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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12年6月8日
导读: 广东省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报名全程网络化,网上报名和交费时间为2012年6月11日0时至6月25日24时,逾期不予补报名和交费。考试时间为9月22日、23日。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流程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广东实行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不再进行报名现场确认。我省报名人员必须在2012年6月11日0时至6月25日24时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http://link.233.com/12086)进入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
  (二)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时,我省报名人员可以选择广东省内各地级市进行报名。
  2012年我省广州、韶关、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江门、湛江、梅州、河源、清远、东莞、中山单独设置考区;茂名与阳江合并设置茂名考区;肇庆与云浮合并设置肇庆考区;惠州与汕尾合并设置惠州考区;揭阳与潮州合并设置揭阳考区,共设置17个考区。
  在合并考区报名的考生,具体报名事项由各市在报名公告中规定。
  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前,可登陆广东省司法厅门户网站(http://link.233.com/17107)查看部、省、市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相关公告。
  网上报名流程操作:
  1.阅读报名公告、报名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做好各项报名资料准备工作,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2.填写报名信息并作出信息确认承诺。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并加以信息确认做出相关承诺,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做好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工作,凡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视为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必要时可向报名人员所在单位、院校通报。
  3.上传报名电子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上传本人近期(近三个月)正面、蓝底、无妆、免冠2寸证件电子照片,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参考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40KB≤文件大小≤60KB。照片应当清晰完整,不得进行PS处理。
  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将作为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的照片,请务必妥善保管。
  凡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上传非证件照片、他人照片或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并不能及时进行更新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
  4.网上交纳考务费。
  根据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司法考试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1]555号),2012年我省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定为每人人民币340元。
  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内,使用可以网上支付的银行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务费,我省不再接受现场交费。
  报名人员只有交纳考务费后网上报名才真正完成。
  报名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报名人员必须牢记自己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下载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
  报名人员交纳考务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考务费不予退还。
  交纳考务费需开具财政票据的,可在10月22日至31日(双休日除外)期间,到报名所在地市司法局凭身份证和准考证申领。
  5.网上下载准考证。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我省不实行准考证主副证制。凡在我省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可在司法部规定时间内(8月20日至9月23日),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准考证(彩色、黑白打印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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