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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司法局关于2006年海南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06年6月9日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六、考试的复习与辅导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我省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七、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55号公告之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其他持有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中国公民,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由海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直接办理报名(具体报名事项请参阅司法部公告)。

八、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事宜,仍按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

有关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其他事宜,请登录司法部中国普法网站(网址:http://link.233.com/25443)和海南省司法厅网站(网址:http://link.233.com/23219 )。

咨询电话:65919092、65919093

二○○六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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