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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关于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06年6月7日

二、考试
(一) 考试时间: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时间为2006年9月16日、17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6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7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科目与方式: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二、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考试地点:凡在黄石报名的考生,均在黄石市区考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应当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其它

黄石市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咨询电话: 6304174。有关考试相关信息可登录湖北国家司法考试网(http://link.233.com/12721)查询。

黄石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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