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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司法厅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06年6月9日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

  报名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对报名点打印的含有本人报名信息的报名表进行核对无误后,在报名表上签字并提交给报名点。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仅持护照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持护照人员报名时还需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户籍证明。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无论本、专科学历)均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5、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240元。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

  二、考试

  (一) 考试时间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时间为2006年9月16日、17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6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7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科目与方式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二、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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