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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司法局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06年6月9日

  三、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提供网上报名序号、下载、打印含有本人信息的《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不能提前下载、打印报名表的,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供网上预报名序号。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香港、澳门居民报名,按司法部《公告》第55号的要求提交身份证件。

  (三)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四)在江苏省内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报名时,须提交在江苏省内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证明。

  报名人员须将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在同一面的A4纸上。

  四、交费、领证

  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员,在《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上签名、缴纳报名费200元和采集人像后,现场领取准考证。

  五、其他

  有关此次考试的报名条件(含港澳地区中国公民)、考试时间、考试内容、科目和方式、成绩发布、考试效力与资格授予等均以司法部第55号公告为准。

  六、网上查询和咨询电话

  南京市司法局网站:http:/www.njsfj.gov.cn

  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025-83226021 (兼传真)

  二OO六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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