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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司法局关于2006年江西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06年6月9日

兴国县、宁都县、于都县、寻乌县、会昌县、安远县、上犹县、赣县、井冈山市、永新县、遂川县、吉安县、万安县、上饶县、横峰县、波阳县、余干县、广昌县、乐安县、修水县、莲花县等21个县,为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四、收费标准

根据省发改委(原省计委)、省财政厅赣计收费字[2003]383号文件规定,报名时需交纳考务费200元。

五、准考证的发放

2006年9月1日至5日到各设区市司法局设立的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六、其他

1、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仍按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2、在江西省工作、学习但户籍不在江西省的人员,可在江西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3、在江西省工作、学习或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不实行网上预报名,统一到南昌市司法局设立的报名点报名。

有关报名条件及考试时间、内容、科目、方式、试题参考答案异议等其他具体未尽事项,以司法部公告(第55号)为准(亦可登录中国普法网(http://link.233.com/25443)查询。

二ОО六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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