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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3日

  (3)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不属于上述国民教育序列承认的学历,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尚未认可的学历,不得报名。

  3、根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地方,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其中的法律专业的范围,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按法学门类专业中的法学类专业目录掌握。即在1998年以前入学的,包括: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学、商法、刑事司法六种专业;1998年专业目录调整以后入学的,其专业范围仅限为法学专业。

  4、各地在对报名人员的学历证书进行审查时,对报名人员的学历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承认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在进行查询后仍不能判别的,可以要求报名人员提供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

  各地在对报名人员的学历证书进行审查时,对报名人员的学历证书的真伪有疑义,不能判别的,可以要求报名人员作出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报名方式与时间

  1、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0日至25日。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link.233.com/25443)进行网上预报名。

  2、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到户籍所在市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未在网上进行预报名的报名人员应录在上述期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市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各市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区报名工作的实际需要,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确定具体的现场报名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四)报名地点

  1、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或确认。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在工作、学习地报名。 对于因户口迁移、工作变动或学习等原因造成户籍暂未确定的人员,各地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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