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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司法局关于2006年甘肃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06年6月9日

根据司法部公告精神,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6日、17日在全国统一举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品行良好;

(5)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甘南藏族自治州和临夏回族自治州所辖县及张家川、天祝、肃南、肃北、阿克塞等少数民族自治县,国务院及省政府审批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以上所称高等院校,依据《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持港澳台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其他持有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其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5)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

1、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0日至25日。全省各地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

2、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5日至20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含甘肃矿区)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已在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到上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驻偏远地区的军队现役人员,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可在驻地所在市州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在其工作学习地报名。户籍在放宽地区的报名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其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后,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港澳居民在兰州市报名和考试,不实行网上预报名。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报名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后,在报名时提交审验;不能提前下载和填写报名表的人员,可直接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由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特别行政区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香港报名人员提交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澳门报名人员提交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须经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部门或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已参加过司法考试的港澳报名人员,其身份证件可免于重新公证。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网址:http://link.233.com/17674)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及要求享受降分政策的本科学历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在内地工作、学习或居住的港澳居民,报名时须提交在当地工作、学习或居住的证明。

(5)报名人员报名时,应缴纳报名费200元(甘价费[2002]246号)。

以上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和方式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考试采用闭卷、笔答的方式,前三卷考试时间为3小时,卷四为3小时30分;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总计600分。我省试卷文字为汉文。

五、其他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结束后,司法部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自答案公布之日起至9月26日前登录司法部网站,在该网站"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中提出并说明理由。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监督举报电话:(0931)8820533 8417498 8960468

电子邮箱:gssfks@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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