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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司法厅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06年6月27日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为增加国家司法考试透明度,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结束后,司法部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自试题、参考答案公布之日起至9月26日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在该网站“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中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司法部将组织专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的意见,并在试卷正式评阅工作开始前提交专门成立的“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程序和要求,另行通知。


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应当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公证员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考试的复习与辅导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五、香港、澳门居民在我省报名参加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其他持有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中国公民,在四川省报名参加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统一由省司法厅办理报名手续。具体报名条件、方式及有关事项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对港澳居民不实行网上预报名。


    六、其他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仍按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


有关国家司法考试其他事宜,请登录司法部中国普法网站(网址:http://link.233.com/25443)和四川省司法厅网站(网址:http//www.scsf.gov.cn)查询。四川省司法厅报名点7月1日开始现场报名,受理报名时间:上午9时,下午2时。地址:成都市上翔街24号,咨询电话:86750201、86751203。


附件:


1、四川省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名单


2、四川省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点分布表










二〇〇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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