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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司法厅关于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12日

为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进一步增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透明度,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结束后,司法部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自试题、参考答案公布之日起至9月28日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在该网站“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中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司法部将组织专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的意见,并在试卷正式评阅工作开始前提交专门成立的“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执业证,应当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考试的复习与辅导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五、香港、澳门居民在我省报名参加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其他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的中国公民,在我省报名参加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统一由省司法厅受理。具体报名条件、方式及各有关事项见司法部公告。

六、其他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仍按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

有关国家司法考试其他事宜,请登录司法部中国普法网站(网址:http://link.233.com/25443)和四川省司法厅网站(网址:http//www.scsf.gov.cn)查询。四川省司法厅地址:成都市上翔街24号,咨询电话:86750201、867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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