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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司法局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13年6月9日
津司发[2013]66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3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天津考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在天津考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政策适用详见司法部报名公告);
  5、品行良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5、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三)应当注意的问题。
  1、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即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4年应届毕业,含因毕业院校出具延长学籍决定的在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
  2、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须准确、真实填写学生证号、入学时间、学制、毕业时间等信息,并承诺本人已经办理了所在院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本人网上报名时填写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时,提交毕业证书、学籍证明和本人学生证复印件。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毕业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3、参加高等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具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可以报名。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时,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4、持军队院校颁发的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报名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应当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1995)参训字第034号】,并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link.233.com/12515)上查得学历信息。查询不到学历信息的,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加以确认。
  5、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link.233.com/26951。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link.233.com/28563。
  6、对于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文凭的认可、管理和解释,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为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可以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证书包括:
  (1)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1995)参训字第034号】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7、对报名人员的学历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link.233.com/12515)进行查询。查询不到学历信息的,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加以确认。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学历查询认证报告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
  8、报名人员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并持补办的毕业证明报名。毕业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与身份证件不符的,须提供毕业院校或公安机关相关证明。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时,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和相关证明。否则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
  9、凡户籍地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报名。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及法律专业的范围可在司法部网站查询。
  其中,网上报名时,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的,必须选择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政策条件。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可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但必须提交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为本科以上的,可以选择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政策,也可以放弃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政策。凡选择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须填写本人居民户口簿编号、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名称。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在本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的,应在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但必须提交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打印版)户籍证明。凡选择放弃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可在本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不需要提交户籍证明。
  凡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相一致。
  10、依据司法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的规定,现役军人持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证明或介绍信,可在本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现役军人报名时,户籍统一选择“解放军”,不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政策。
  11、报名人员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现役军人报名时,已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应当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使用军官证或士兵证报名。
  12、报名人员因助学贷款尚未还清、毕业证书暂扣于毕业学校的,可先行报名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
  二、报名方式、时间、流程
  (一)报名方式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天津考区实行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凡在本市报名的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报名地点选择天津市后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向天津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办理。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6月16日至7月5日,逾期不予补报名
  (三)报名流程
  凡在天津考区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按照以下报名流程操作:
  1、阅读报名公告以及相关须知。
  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司法部报名公告和天津考区报名公告及相关须知,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并按照要求提前做好各项报名资料准备工作,以便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及交纳考试费。
  2、网上填报报名信息、确认承诺。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准确、真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加以确认,做出相关承诺。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做好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工作,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凡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视为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必要时可向报名人员所在单位、院校通报,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网上上传电子照片。
  报名信息填报确认后,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上传本人近期(一个月内)2寸(46mm×32mm)、正面、免冠、彩色电子证件照片。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参考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比例在1:1.52左右,40KB≤文件大小≤100KB。照片必须清晰完整,需正面显示双肩、双耳、双眉,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艺术照、背带(吊带)衫照、佩戴首饰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相貌变型照等电子照片,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拉伸、压缩、修饰等PS处理。
  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将作为报名、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及进入考场确认应试人员身份人像识别比对等唯一使用照片。
  网上报名时,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需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网上交费。对不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将通知重新上传。因报名人员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报名人员承担。
  4、网上支付考试费。
  审核机关确认上传照片合格后,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的交纳考试费期限内及时办结网上支付手续。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天津考区实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网上交纳考试费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10日。经市物价管理部门核准,考试费为220元。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因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不再退还其考试费。考试费定额收据,由报名人员在2013年9月2日至9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持准考证到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108—109窗口领取《考务费发票》(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电话:24538533、24538532)。
  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进入网上支付平台页面后,应设置个人账户和密码,选择支付银行,使用已开通并可供网上支付的银联卡,按照网上支付流程和指定账户完成网上交费。报名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报名人员必须牢记自己登录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修改、下载打印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书等事宜。
  5、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后,报名人员应于9月1日至9月13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为维护考试秩序,准确确认应试身份,报名人员在打印准考证时,须选择彩色激光打印机或精度为600dpi以上的黑白激光打印机和白色A4打印纸打印,以免影响进入考场核验应试身份。为防止考试舞弊行为,考点学校、考场号、座位号均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报名人员须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三、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4日、15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14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4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5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与科目详见司法部报名公告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涂、作答;应试人员应当遵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诚信参考,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主动配合考务人员核查应试资格和管理。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为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进一步增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透明度,司法部将在2013年9月16日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19日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在9月19日20时至23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四、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一)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在天津考区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应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司法部网站自行查询考试成绩,并下载打印《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留存。
  (三)关于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和授予现场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相关要求等有关事宜,将由天津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通过天津司法行政网(www.tjsf.gov.cn)另行公告。
  (四)凡在本市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人员,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选择享受放宽地方政策且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授予申请。
  (五)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考试成绩合格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具体事宜,由天津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于2014年7月31日前,在天津司法行政网上另行公告。
  五、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考试有关事项
  香港、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在本市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必须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若干规定》和《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若干规定》。
  凡符合报名条件,在本市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当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报名省市须选择“天津市”。
  六、其他事宜
  (一)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天津市司法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二)有关国家司法考试相关政策咨询,可登录天津司法行政网查询。
  (三)国家司法考试天津考区咨询联系方式。
  1、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政策的,可拨打咨询电话:(022)23082152、23082156。咨询时间:网上报名期间每天09:00—11:30,13:30—17:00。
  2、凡涉及网上报名系统问题的,可拨打咨询电话:(010)88177421;88177422;咨询时间:网上报名期间每天08:00—22:00。
  3、凡涉及网上支付考务费问题,可拨打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571)88158090; 88156688。
   

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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