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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司法局关于2006年云南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1日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报名方式:云南省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采用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发放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云南省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0日至25日。报名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1egalinfo.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

3、报名地点:云南省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点设在各州、市司法局。

已在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预约的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州、市司法局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没有在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到现场补报名时,须写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的州、市司法局批准后方可进行现场网上补报名并确认,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报名。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非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因不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不得在放宽地区报名、考试。

根据司法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的规定,驻偏远地区部队的现役人员,在地方报名、考试更为便利的,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可在当地州、市司法局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考试。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时,应对报名点打印的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一式两份进行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交报名点,由报名点工作人员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采集照片。报名人员须向报名点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验后交还报名人员。

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仅持护照不能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持护照人员报名时还需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户籍证明。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学历证书原件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验后交还报名人员。

持港澳台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须提交本人户籍证明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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