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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浙江省司法厅 2012年6月6日
导读: 浙江省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1日0时至25日24时,现场确认时间:杭州为7月4日~20日;宁波为7月7日~20日;其他地市均为7月11日~20日。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22日~23日在全国统一举行,现就浙江省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我省景宁畲族自治县的人员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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