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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13年6月6日
导读: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已发布,详情如下: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4日~15日在全国统一举行。根据司法部第131号《公告》,现就浙江省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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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三)关于报名条件的具体要求
  1、报名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现役军人报名时,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应当使用居民身份证报名,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可使用军官证或士兵证报名。
  2、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4年应届毕业。
  就读香港、澳门、台湾大学或国外大学的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属于司法部公告中明确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3、参加高等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报名时须具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在规定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4、报名人员户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报名。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报名人员现户籍所在地为准,填写的户籍代码信息应当与户籍所在地相一致。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及法律专业的范围可在司法部网站查询。
  我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为:景宁畲族自治县。
  5、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报名人员,可选择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和吉林省报名,我省不受理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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