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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司法厅关于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13年7月12日

  根据司法部工作部署,现就我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申请办法

  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3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link.233.com/12086),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我省具有临高县户籍的申请人须向海口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具有三亚市、东方市、五指山市、陵水县、保亭县、乐东县、白沙县、昌江县、琼中县等市县户籍的申请人须向三亚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22日至25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市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二)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2份;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和(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A4纸)2份,以及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打印的人口信息查询表;

  (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2份;

  (五)报名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六)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海南、重庆、贵州、四川省成都市报名参加考试的申请人,须提交与网上报名同一底片照片;

  (七)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的品行鉴定证明。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四、海南省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地市司法局联系电话

  海口市司法局:0898-68722046 68714991(传真)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一路海口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号楼北楼二层2019室;

  三亚市司法局:0898-88276791 88278150(传真)

  地址:三亚市新风街42号司法局办公楼五楼504室、505室。

海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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