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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考点试题:违法性构成要件

来源:233网校 2013年9月19日
  【经典考题18】(2006年试卷二第2题)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故意伤害乙并致其重伤,乙被送到医院救治。当晚,医院发生火灾,乙被烧死。甲的伤害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B.甲以杀人故意对乙实施暴力,造成乙重伤休克。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为隐匿罪迹,将乙扔入湖中,导致乙溺水而亡。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向乙的胸部猛推一把,导致乙心脏病发作,救治无效而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则应视甲主观上有无罪过而定
  D.甲与乙都对丙有仇,甲见乙向丙的食物中投放了5毫克毒物,且知道5毫克毒物不能致丙死亡,遂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添加了5毫克毒物,丙吃下食物后死亡。甲投放的5毫克毒物本身不足以致丙死亡,故甲的投毒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解析: 本题主要考核因果关系的判断问题。
  1.医院发生火灾,是一个异常的介入因素,而且独立引起了被害人的死亡,所以甲的伤害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果关系中断)。A选项命题本身正确。
  2.甲杀人之后通常会实施毁尸灭迹的行为,因而甲为隐匿罪证将乙扔入湖中的行为是一个正常的介入因素,不会导致因果关系的中断,即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B选项命题本身正确。
  注意:本案在理论上被称为事前故意(属于因果关系错误的情形),刑法理论上存在四种不同观点。2006年命题的时候以其中一种观点设计正确选项,但在2010年第四卷刑法的案例分析题中,要求考生回答四种不同学说。
  3.被害人乙具有某种特殊体质(例如患有某种疾病)不会中断因果关系,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甲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还要取决于主观上是否具有犯罪故意或者犯罪过失。C选项命题本身正确。
  4.尽管甲投放5毫克毒药单独不能导致丙死亡,但与乙投放的5毫克毒药相结合就导致了丙的死亡。这种情形属于重叠的因果关系,甲、乙二人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都有因果关系。D选项命题本身错误。
  本题正确答案为D.
  【活学活用24】下列判断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入室抢劫取得财物后,仓皇出逃时,不小心将睡在地上的婴儿踩死。甲的行为属于“抢劫致人死亡”。
  B.甲以杀人故意开枪射击乙,虽未命中,但乙患有心脏病,因枪声所惊,致心脏病突发而死。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C.二重的因果关系也称重叠的因果关系,是指两个以上的行为分别都能导致结果发生,但在没有意思联络的情况下,竞合在一起导致了结果发生的情形。
  D.甲以杀人故意、乙以伤害故意共同对丙实施暴力,造成丙死亡,但丙只有一处致命伤,却不能查明该致命伤由谁造成。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认定甲成立故意杀人未遂,乙成立故意伤害罪。
  本题正确答案为B
  【活学活用25】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明知被害人当时身无分文,但使用严重暴力,压制其反抗,迫使对方次日交付财物的,被害人次日交付了3000元。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所以,本案应认定为抢劫罪(未遂)与敲诈勒索罪(既遂),数罪并罚
  B.A为了抢劫,进入B的住宅后,对B使用暴力追打,B逃到阳台上,打算沿着阳台边的下水道管爬下去,但从3楼阳台上摔死。A的暴力行为与B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丙与丁都对A有仇,丙见丁向A的食物中投放了5毫克毒物,且知道5毫克毒物不能致A死亡,遂在丁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添加了5毫克毒物,A吃下食物后死亡。丙投放的5毫克毒物本身不足以致A死亡,故丙的投毒行为与A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D.戊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到商场刷卡消费,收银员识别出该卡属于伪造的信用卡,但为了报复单位仍然予以盖章认可,戊为此获得价值2万元的商品。戊的欺骗行为与商场的损失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戊只成立信用卡诈骗罪未遂。
  本题正确答案为BD
  【活学活用26】(2003年试卷二第41题)下列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欲杀害其女友,某日故意破坏其汽车的刹车装置。女友如驾车外出,15分钟后遇一陡坡,必定会坠下山崖死亡。但是,女友将汽车开出5分钟后,即遇山洪暴发,泥石流将其冲下山摔死。死亡结果的发生和甲的杀害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B.乙欲杀其仇人苏某,在山崖边对其砍了7刀,被害人重伤昏迷。乙以为苏某已经死亡,遂离去。但苏某自已醒来后,刚迈了两步即跌下山崖摔死。苏某的死亡和乙的危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丙追杀情敌赵某,赵狂奔逃命。赵的仇人赫某早就想杀赵,偶然见赵慌不择路,在丙尚未赶到时,即向其开枪射击,致赵死亡。赵的死亡和丙的追杀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D.丁持上膛的手枪闯入其前妻钟某住所,意图杀死钟某。在两人厮打时,钟某自己不小心触发扳机遭枪击死亡。钟的死亡和丁的杀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使丁对因果关系存在认识错误,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活学活用27】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刘某与甲素有过节。某日,甲在街上碰到刘某,就指着刘某骂,二人对骂几句后,甲拾起地上的一根棍棒就追打刘某,为躲避追打,刘某准备跑到马路对面,但跑到公路中央时恰有一辆出租汽车经过,将刘某撞成重伤。甲的行为与刘某重伤之间有因果关系。
  B.乙看到一块石头快要落在张某的头上,便推了一下张某,使石头砸在张某的肩膀上。尽管张某的肩膀也受到了伤害,即使乙希望张某的肩膀受到伤害,也不能将伤害结果归责于乙的行为。
  C.丙没有按照规定对原材料进行消毒,导致职工感染疾病死亡。但事实上,即使丙按照规定对原材料进行消毒,也不能发现病毒。由于未消毒的行为不存在结果回避可能性,所以不能将死亡结果归责于丙的行为。
  D.在狂风暴雨之际,乘客不顾摆渡人员丁的“危险”警告,执意要求摆渡人员丁让其过河。摆渡人员丁在运送乘客过河时,渡船翻沉导致乘客死亡。由于乘客认识到并接受了危险,不能将结果归责于摆渡人员丁。
  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活学活用28】下列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等问题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甲欲杀害其情敌张三,故意为其购买机票,劝其外出旅游,张三答应,但旅游时遇突发海啸死亡,张三的死亡和甲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只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B.乙欲杀其仇人赵某,在河边对其砍了10刀,被害人重伤昏迷。乙以为赵某已经死亡,遂离去。但2小时后,赵某自己醒来,误将沙砾吸入喉咙,窒息死亡。赵某的死亡和乙的危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丙在公园为争一个座位而和素不相识的田某发生争吵,在相互扭打过程中,丙推了田某一掌,后者倒地后因诱发脑溢血、心脏病死亡,丙的行为和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D.丁基于杀害的意思,对被害人李某使用暴力,后者重伤后昏迷,丁即将其扔下深渊。事后查明:李某是在被抛弃时碰上巨石而摔死的。丁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当数罪并罚
  本题正确答案为BC
  【活学活用29】下列案件中,行为人甲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是( )
  A.甲向乙食物投放毒药,乙中毒后不至于死亡,但因中毒疼痛难忍,便上吊自杀身亡。
  B.甲杀乙,乙仅受轻伤,但乙因迷信鬼神,而以香灰涂抹伤口,致毒菌侵入体内死亡。
  C.甲欲杀乙,在山崖边对乙砍了5刀,乙重伤昏迷,甲以为乙已经死亡,遂离去。但乙自己苏醒过来后,刚迈了两步即跌下山崖摔死。
  D.甲持刀杀乙,乙虽受伤,但其受伤部位与程度,不致发生死亡结果;可是乙是血友病患者,受伤后流血不止而死亡。
  E.甲开枪射击乙,虽未命中,但乙患有心脏病,因枪声所惊,致心脏病发作而死亡。
  F.甲在与乙发生口角后,对准乙的胸脯打了一拳,乙倒地后抽搐,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后查明,乙是因为受刺激,心脏病发作而死,乙的邻居都知道其疾病,但甲对此毫不知情。
  G.甲持刀杀乙,乙在负伤逃跑过程中被其仇人丙发现,丙认为复仇良机不可失,便拔枪射中乙,致乙死亡。
  H.甲杀乙致乙受伤,乙在住院治疗中,丙故意放火烧毁医院,乙因伤避逃不及而葬身火海。
  I.公务员甲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严重损害丙的利益,致丙产生持枪杀甲之念。公安人员乙极力制止丙的行为,丙开枪杀死乙。
  J.甲开车撞伤乙,乙因此而住院,因医生的严重过失致乙伤口恶性感染而死亡。
  K.甲坐公共汽车从某市的A地到B地。因上下班高峰期汽车拥挤,甲在车上只得一直站在车门口。汽车行驶过程中,售票员乙叫甲往车厢里挤,便于其他乘客上下车,甲坚决不从,二人发生激烈争吵。后来,司机丙大声斥责甲,甲觉得自己受了侮辱,用脚猛踢司机丙的后背,司机丙返身打甲,甲躲闪,在此过程中,汽车失控,导致骑自行车的行人丁被压死。
  L.甲开枪射击立于悬崖上之乙,乙虽未被枪击中,但因枪声所吓,导致失足坠崖而死。
  M.甲杀乙致乙卧床不起,其间发生地震,乙因受伤不能逃避而死亡。
  本题正确答案为CDEFKL
  六、自然人的特定身份
  【知识要点】
  特殊身份是指行为人在身份上的特殊资格,以及其他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的,行为人在社会关系上的特殊地位或者状态。
  特殊身份总是与一定的犯罪行为密切联系的,与犯罪行为没有联系的资格等情况,不是特殊身份。特定身份通常以特定公职(国家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等)、特定职业(航空人员、医务人员等)、特定法律义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特定法律地位(证人、鉴定人等)、持有特定物品(依法配备公务用枪)、参与某种活动(投标人、公司发起人)、患有特定疾病(严重性病患者)、居住地和特定组织人员(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为内容。
  特殊身份既可能是终身具有的身份,也可能是一定时期或临时具有的身份。
  (一)真正身份犯(构成身份)与不真正身份犯(加减身份)。
  (1)真正身份犯:行为人只有具备某种特殊身份,才能构成犯罪。这种身份就是定罪身份或构成身份。如贪污罪的主体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
  ①构成身份是客观构成要件要素。
  ②构成身份必须在犯罪前就具有。在犯罪过程中形成的资格或者状态,则不属于构成身份。如首要分子、主犯、胁从犯等,不是定罪身份。
  ③作为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特殊身份,只是针对该犯罪的实行犯(正犯)而言。不具有构成身份的人,可以作为共犯(帮助犯、教唆犯)。例如,丈夫是国家工作人员,妻子即使没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也可以构成丈夫贪污罪的共犯。
  (2)不真正身份犯:行为人不具有某种特殊身份,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但是影响量刑。这种身份也称为量刑身份或加减身份。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的,从重处罚。
  (二)常见罪名关于身份的要求(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构成身份的犯罪:报复陷害罪(第254条),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第294),渎职犯罪。
  ①放纵走私罪(第411条)的定罪身份:海关工作人员。
  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第404条)的定罪身份:税务机关工作人员。
  ③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第417条)的定罪身份: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④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第398条)通常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但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构成该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加减身份的犯罪:诬告陷害罪(第243条),非法拘禁罪(第238条)。
  (3)司法工作人员作为加减身份的犯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第245条),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第307条)。
  (4)没有身份规定的易混犯罪:打击报复证人罪(第308条,窝藏、包庇罪(第310条)。
  【活学活用30】(T20080203)①特殊身份是指行为人在身份上的特殊资格,以及其他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的、行为人在社会关系上的特殊地位或者状态。②由于特殊身份必须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所以,性别、国籍等不可能成为特殊身份,首要分子则属于特殊身份。③挪用公款罪是真正身份犯,只有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但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挪用公款罪的共犯。④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从重处罚。这种情形称为不真正身份犯。关于上段话正误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第①句错误,其他正确 B.第②句错误,其他正确
  C.第③句错误,其他正确 D.第④句错误,其他正确
  本题正确答案为B
  【活学活用31】下列关于犯罪主体,说法错误的是( )
  A.脱逃罪的主体包括三种人,即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包括未决犯。
  B.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只能是已经被判决有罪的人,即已决犯。
  C.伪证罪的主体包括四种人,即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D.妨害作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律师作假证的,有单独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E.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F.诬告陷害罪的主体属于一般主体。
  G.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
  H.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
  I.放纵走私罪的主体是海关工作人员而不是司法人员。
  J.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国有企业人员。
  K.打击报复证人罪的主体要求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L.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主体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
  M.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体是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N.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通常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但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构成该罪。
  本题正确答案为GJK
  【活学活用32】关于身份与共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是无业人员,乙是非国有公司的人员,两人勾结,盗窃10万元,又放火烧房,造成损失3000多元。甲乙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共犯。
  B.某公司国有资本仅占百分之三,甲是国有公司派到该公司监管国有资产的人,后被任命为财务主管。乙是副总经理,社会招聘人员。两人相互勾结,乙指使并告知甲如何做假才能得到公司财产,甲按照乙的方法获取30万,乙分得18万。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甲乙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因为本案中乙是主犯,虽然甲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也要按乙的性质定。
  C.一般公民甲冒充警察,声称取证需要,让邮政工作工人员乙开拆若干信件。甲的行为成立私自开拆邮件罪(刑法第253条)的间接正犯。
  D.普通公民甲欺骗国家工作人员乙,声称自己需要现金购买住房,可以在10天之内归还。乙将公款挪给甲后,甲将该款用于贩卖毒品,10天之内归还公款。甲构成挪用公款罪的间接正犯。
  本题正确答案为B
  七、单位犯罪
  【知识要点】
  单位犯罪,一般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的犯罪。特点:
  (一)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犯罪,即是单位本身犯罪,而不是单位的各个成员的犯罪之集合,也不是单位和单位成员之间的共同犯罪。
  (1)构成单位犯罪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此外,以下三种情形直接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而不以单位犯罪论:
  一是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
  二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
  三是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
  (2)当单位犯罪时,对该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多人时,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不区分主犯、从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
  (3)单位涉嫌犯罪后,若被其主管部门、上级机构等吊销其营业执照、宣告其撤销或者破产,此时,直接追究其直接责任人员或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
  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实施犯罪行为的应定单位犯罪,不能以个人犯罪论处。
  (二)单位犯罪是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实施的,并且与其经营、管理活动具有密切关系的犯罪。
  (三)单位犯罪是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者以单位名义(不是绝对的)为本单位全体成员或者多数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四)单位犯罪以刑法明文规定为前提。因此,某种犯罪行为“由单位实施”,但刑法没有将单位规定为行为主体时,应当而且只能对自然人定罪量刑。
  (五)单位犯罪的法律后果具有特殊性。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特点:
  1.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具有整体性,即单位的刑事责任是单位整体的刑事责任,而不是单位内部全体成员的刑事责任。
  2.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具有双重性。有些犯罪,法条表述为单位犯罪,但刑法规定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而不处罚单位本身(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私分国家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强迫职工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妨害清算罪、消防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注意:在我国刑法中所有的单位犯罪都会处罚自然人。当行为人诬告单位犯罪的,由于可能使自然人受到刑事追究,可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所以,行为人可能成立诬告陷害罪。
  3.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具有局限性。一方面,只有当刑法规定了单位可以成为某种犯罪的主体时,才可能将单位认定为犯罪主体。另一方面,对犯罪的单位本身,只能适用有限的刑事责任实现方式,即只能判处罚金,而不能科处其他刑罚。
  【经典考题19】(T20080292)关于单位犯罪,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甲注册某咨询公司后一直亏损,后发现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盈利,即以此为主要业务,该行为属于咨询公司单位犯罪
  B.乙公司在实施保险诈骗罪以后,因为没有年检而被工商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案发后对该公司不再追诉,只能对原公司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C.丙虚报注册资本成立进出口公司,主要从事正当业务经营,后经公司股东集体讨论,以公司的名义走私汽车,利益均分。由于该进出口公司成立时不符合法律规定,该走私行为属于个人犯罪
  D.丁等5名房地产公司领导以公司名义非法经营烟草业务,所得利益归5人均分。该行为属于单位犯罪
  解析: 本题主要考核单位犯罪的认定问题。
  关于单位犯罪的考题,一般是把单位犯罪的相关理论转换成一个具体的案件,并以分则中的某个具体罪名为载体。但这样的题目并不是考分则罪名的理解问题,而是针对单位犯罪的某些知识点进行的考核。所以,考生在做些题目时候,应该自动过滤无关信息,精确把握考点本身。
  1.A选项中的甲设立公司后以犯罪为公司主要活动,直接认定为自然人犯罪,而非单位犯罪。该选项的案例本身只是一个载体,甲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更是一个可以随便替换为其他罪名的“道具”,这些内容不过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这一要点的具体化。A选项错误。
  2.B选项中乙公司具体实施什么犯罪行为并不是该题的考点,这种选项考生们不要纠缠于乙公司实施了什么犯罪。该题的要点在于乙公司犯罪之后被吊销营业执照,由于追究刑事责任时乙公司不存在,只能由乙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刑事责任。B选项正确。
  3.丙尽管虚报注册资本成立公司,但该公司的存在本身合法。股东们集体研究决定实施犯罪,利益均分,这属于单位集体意志的体现,是该公司为了单位利益实施的犯罪,所以属于单位犯罪。C选项错误。
  4.丁等5人的行为属于“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情形,直接认定为自然人犯罪,而非单位犯罪。D选项错误。
  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活学活用33】(2010年卷二第53题)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单位只能成为故意犯罪的主体,不能成为过失犯罪的主体
  B.单位犯罪时,单位本身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构成共同犯罪
  C.对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制,但在实行单罚制时,只对单位处以罚金,不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
  D.对单位犯罪只能适用财产刑,既可能判处罚金,也可能判处没收财产
  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活学活用34】以下关于单位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经企业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实施的盗窃电力的行为,可以成立单位犯罪,但不对单位判处罚金,只处罚做出该决定的单位领导和直接实施盗窃行为的责任人员。
  B.单位犯罪形式上表现为单位本身犯罪,但实际上是单位的各个成员的犯罪的集合。
  C.单位犯罪以刑法明文规定为前提。因此,某种犯罪行为“由单位实施”,但刑法没有将单位规定为行为主体时,应当而且只能对自然人定罪量刑。
  D.对犯罪的单位本身,只能适用有限的刑事责任实现方式,即只能判处罚金,而不能科处其他刑罚。所以,刑法法条如没有对单位规定罚金刑,那么,该法条规定的犯罪就不可能是单位犯罪
  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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