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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之职业道德建设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7日

    (二)规范操作,保障诉讼,注重效率。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主要是保护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提解、押送、看管、送达法律文书、执行死刑临场监督和其他职责等,这些工作大多是依照有关程序法的规定,进行规范性的运作。因为,按照“一熟二懂三会”的要求,司法警察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熟悉与警务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按操作程序办事,保持严谨细致,克服粗疏马虎和随意性,并使之形成一种职业修养和职业习惯。司法警察没有决定权,在履行职务中往往是根据检察官的指令行事,为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司法警察应充分尊重检察官对案件的决定权,不得随意发表对案件处理的看法,更不得泄露具体案情。同时应注意在诉讼程序上与检察官协调配合,在完成送达、保护、押解、搜查等工作时,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注重效率,按照程序法的规定和检察官安排时间、要求,及时、有效、谨慎的完成有关保障工作。

    (三)严明纪律,服从指挥,团结协作。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带有武装性质的组织,实行单独序列、编队管理、双重领导,其组织管理和职务行为,体现出一定程度的军事化并且有明显的强制性,而且还面临着各种复杂的不稳定的突出情况。所以,严明纪律、服从指挥、团结协作对于司法警察来说尤其重要,这是司法警察履行特定职责的必然要求。这一基本要求体现在职业道德上,就必须有高度的依法办事意识和很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特别是执行重要警务或者遇到重大情况,必须听从指挥,不可擅自行事;在处置突出事件中,要注意协调配合,发扬团队精神。

    (四)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清正廉洁。在人民检察院中,检察官是令人向往的职业,法警工作相对比较简单辛苦,发展前途也受到一定限制。因此,司法警察必须充分认识本职工作的重要性,热爱自己的职业和工作岗位,具有敬业精神,在工作中尽心尽责。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对于警察有一种信任感和安全感,司法警察应当倍加珍惜,时时处处应体现诚实守信精神。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司法警察应当像检察官一样清正廉洁,在职务活动中须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业外活动中也应避免公众对司法警察清正廉洁产生合理怀疑,自觉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腐蚀,不为金钱、美色、人情、权务所动,做到“一尘不染,两袖清风”。
    
      三、培养司法警察职业道德修养的方法
    
    (一)勤于自省,开展自我思想斗争。道德修养对个人来说,实质上是实现道德的自我更新,必须要在个人头脑中发生新旧道德意识,道德的积极进步因素与消极落后因素的斗争。要经常在头脑中进行自我反省、自我检查和自我解剖,时时警惕思想中不道德的意识、观念和情感的出现,一旦出现就要用理性的力量去克服纠正,巩固道德上的防线。

    (二)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要形成良好的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只有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从细微之处着眼,从一点一滴的小事情做起,“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在每一件事上都严格要求自己,久而久之,潜移默化,成为道德行为习惯,形成良好的道德素质。

    (三)闻过则喜,勇于接受批评和监督。一个人出现错误和缺点在所难免,关键要及时认清,及时纠正。司法警察在进行道德修养时,必须依靠其他同志和广大群众的批评和监督,要有一个虚心诚恳的态度,接受别人的意见和建议,客观冷静地评价自己,及时克服自身的缺点和错误。

    (四)坚持不懈,努力升华道德境界。司法警察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必须经过长期的积累和磨练,才能逐步形成。道德修养是终身的事,要把实现社会主义的理想人格作为自己追求的道德理想,以顽强的意志和克服困难的勇气,持之以恒,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不断地改造自我,超越自我,向崇高的道德境界努力攀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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