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考>考试大纲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对比——经济法

来源:233网校 2008年5月9日

  第三章 银行业法

  基本要求:

  了解: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务监督管理法的制度目标和基本原则,以及商业银行规范运行的基本制度和银行业监督管理的体系构架。

  理解:银行业法所面对的主要问题及政策依据,以及银行业立法所采取的基本对策。

  熟悉并能够运用:商业银行业务相关的组织规则、交易规则和涉及金融稳定的监管措施,并能够运用【2008年删除】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

  商业银行概述【2008年删除】 商业银行的业务 商业银行的管理机制 贷款法律制度 商业银行的接管、清算和终止 违反商业银行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概述【2008年删除】 监督管理机构 监督管理职责 监督管理措施 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证券法

  基本要求:

  了解:证券市场的各主要制度的目标、原则和基本规则,以及相关的市场规制规则。

  理解: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市场流程和各种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职能和作用。

  熟悉并能够运用:证券业务相关的交易规则和市场监管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证券的概念、特征及种类 证券市场(证券发行市场 证券流通市场) 证券法的概念、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

  第二节 证券发行

  证券发行的基本条件(股票发行的基本条件 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 发行公告 发行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发行方式(传统方式 现行方式) 证券承销(承销业务的种类 承销协议的主要内容 承销团及主承销人 证券的销售期限 代销发行失败)

  第三节 证券交易

  证券交易的条件及方式(交易的条件 交易的方式) 证券交易的暂停和终止(股票交易的暂停和终止 债券交易的暂停和终止)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一般规定 内幕交易行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行为 欺诈客户行为 其他受禁止行为)

  第四节 证券上市

  股票上市(股票上市的申请 股票上市的条件 股票上市的公告)

  债券上市(债券上市的条件 债券上市的申请) 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文件 公开报告 信息公开不实的法律后果)

  第五节 上市公司收购制度

  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方式(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 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 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和规则(报告和公告持股情况 收购要约 终止上市交易和应当收购报告和公告收购情况) 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

  第六节 证券机构

  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的概念 证券交易所的职能) 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的设立 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及业务范围对证券公司的监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概念与设立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和责任) 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的性质与机构设置 证券业协会的职责)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性质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七节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

  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的募集、交易与运作(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交易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的投资和收益分配)

  基金的信息披露与监督管理(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监督管理)

  第八节 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

  违反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证券投资基金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证券机构管理、人员管理的法律责任 证券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财税法

  基本要求:

  了解:税法的各主要立法及会计法【2008年删除】、审计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规则,以及各税种的概念和内容。

  理解:我国税法的公共政策依据,以及会计核算和【2008年删除】审计工作的基本准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税收征管法律的主要制度和纳税人权利。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税法

税法概述(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税收法律关系税法的构成要素) 增值税法(增值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消费税法(消费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营业税法(营业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宗旨和适用范围 纳税人权利 税务管理 税款征收 税务检查 法律责任)

  第二节 会计法

  会计的概念及会计的基本职能 会计法的调整范围 会计核算的法律规定(会计核算的内容会计年度及记账本位币 会计核算的方法、程序和要求) 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公司、企业会计核算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公司、企业会计核算不得实施的行为)会计监督(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 国家监督 社会监督) 法律责任(会计单位、会计人员、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违反会计法的责任 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违反会计法的责任)【2008年删除】

  第二节 审计法

  审计的概念 审计法的调整范围 审计法的原则 审计工作领导体制 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违反审计法的责任(被审计单位的违法责任审计人员的违法责任)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