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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国际私法考点练习:国际私法的主体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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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页:单项选择题
司法考试卷一真题解析 卷二真题解析 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 模考估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英国甲公司和韩国乙公司共同出资在韩国登记成立了一个新公司丙,该丙公司在韩国、英国和日本均有营业所,依公司的章程其住所在日本,现因涉及英国的某项业务诉诸中国某法院,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丙公司的组织机构的法律适用,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应适用英国法,因为此案涉及英国的业务
  B.应适用日本法,因为其住所在日本
  C.应适用韩国法,因为韩国是公司的登记地
  D.应适用中国法,因为中国是案件审理地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C正确
  2.美国人甲和法国乙夫妇2003年来华投资经商,此前二人长期在韩国住酒店,并在那里有经常居所。2006年,两人在中国协议离婚,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应适用美国法,因为丈夫的国籍为美国
  B.应适用法国法,因为妻子的国籍为法国
  C.应适用中国法,因为中国为受理案件的法律所在地
  D.应适用韩国法,因为那里有双方共同的经常居所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6条,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D正确
  3.中国某法院受理的一涉及加利福尼亚一功夫练习馆的涉外案件中,涉及巴西国籍人马克人格权内容的法律适用问题,马克在美国的新泽西州和加利福尼亚州均有经常居所,关于人格权内容的法律适用,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应适用中国法,因为中国为法院地
  B.应适用美国的区际冲突规范
  C.应适用巴西法,因为马克具有巴西国籍
  D.应适用与马克人格权有最密切联系的经常居所地的法律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5条,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马克在美国的新泽西州和加利福尼亚州均有经常居所,依该法第6条的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D正确
  4.在甲国登记的法人H,其章程中规定的住所地在乙国,其经常居所地在丙国。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H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应适用何国法律?(  )
  A.可以适用丙国法律,因为其经常居所地在丙国
  B.只能适用甲国法律,因为甲国为H公司的登记地
  C.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乙国是其在乙国章程规定的住所地
  D.适用中国法律,因为中国为法院地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A对
  5.日籍华人杨某与韩国人朴某于2000年在日本结婚后久居中国北京,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朴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下列何国法?(  )
  A.适用中国法,因为经常居所地是北京
  B.适用韩国法,因为朴某是韩国国籍
  C.适用日本法,因为杨某是日本国籍
  D.适用民事行为发生地法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两人久居北京,说明其经常居所在中国,应适用中国法,A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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