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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有关问题解答

来源:233网校 2013年6月8日

  问: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能否报考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问:如何理解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

  答: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户籍为准,凡户籍在放宽政策地区的,可以选择享受放宽政策报名。要求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口簿。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名单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问:可以使用哪些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答:报名人员可选择使用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蒙古文、藏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文试卷考点、考场,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试卷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设藏文试卷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试卷考点、考场。报名人员可以选择上述设置考点、考场的考区报名考试。

  问: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如何报考国家司法考试?

  答:凡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报考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考具体事宜参照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问:报名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哪些?

  答: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报名。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当以本人身份证报名。

  问:对报名人员的毕业证书有哪些要求?

  答:报名人员的毕业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以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为准。查询后仍不能判别的,需由报名人员提供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加以确认。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凡就读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凡经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按要求做出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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