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评价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以保障被评价项目的安全运行及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构建安全评价依据体系时,很多考生和从业人员容易忽略法律层级的完整性。那么,为何必须明确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并全面覆盖六大类法律法规呢?
首先,宪法是法规制定的最高法律依据,它不仅是国家根本大法,也是安全法律法规的一种表现形式。在任何安全评价活动中,宪法中关于保护劳动者权益、改善劳动条件等根本性规定,都是所有下位法制定的源泉和评价合法性的最终基石。
其次,一个完整的评价依据体系必须全面覆盖六大类法律法规。除了宪法,还包括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如《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数量最多的部门规章;以及针对特定区域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此外,对于涉外或特定行业项目,还需引入我国政府批准加入的国际法律文件(如国际劳工公约)。
在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案例分析实战中,列举安全评价依据是高频考点。考生切忌只写《安全生产法》,而应根据项目的具体属性(如危化品、地方特色项目、涉外工程),精准匹配并穷尽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及国际公约。只有构建出层级分明、覆盖全面的依据链条,才能确保安全评价结论的科学性与权威性,从而在考试中拿到满分。
科目:安全生产管理
考点:安全评价的依据
1、关于风险判别指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可接受风险指标反映最佳可接受风险程度,用一个确定值表示
B.风险可接受指暂时忽略此类风险的管理
C.风险评价指标只能进行定性评价不能实现定量评价
D.常用的风险判别指标有安全系数、可接受指标、安全指标或失效概率等
B项,风险可接受并非说就放弃对这类风险的管理,因为低风险随时间和环境条件的变化有可能升级为重大风险,所以应不断进行控制,使风险始终处于可接受范围内。
C项,风险判别指标或判别准则的目标值,是用来衡量系统风险大小以及危险、危害性是否可接受的尺度。无论是定性评价还是定量评价,若没有判别指标,评价者将无法判定系统的危险和危害性是高还是低,是否达到了可接受的程度,以及改善到什么程度的系统安全水平可以接受,定性评价、定量评价也就失去了意义。
D项:常用的风险判别指标有安全系数、可接受指标、安全指标(包括事故频率、财产损失率和死亡概率等)或失效概率等。
2、可接受风险是安全评价过程中衡量企业在规定的功能、时间和成本范围内达到的最佳可接受风险程度。关于可接受风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企业制定的可接受风险指标应保持不变
B.设备的可接受风险指标在条件变化时是不变的
C.安全系数属于一种可接受风险的判别指标
D.在安全评价中以危险性、危害性为零作为可接受风险的标准
3、安全评价师李工就职于某甲级安全评价机构,在进行某化工企业的安全评价过程中,李工根据被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危险、有害因素存在的部位、存在的方式和事故发生的途径及其变化的规律。则李工下一步应开展的工作为()
A.划分评价单元
B.定性、定量评价
C.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D.作出安全评价结论
故本题A选项正确,选项BCD错误。
4、安全评价的依据主要有( )。
A.法律法规
B.标准
C.设计文件
D.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E.风险判别指标
安全评价的依据主要有:
①法律法规。
②标准。
③风险判别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