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合《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安全监察制度,锅炉使用单位在日常管理和特殊工况下,必须严格执行以下法定检验与处理要求:
首先,规范锅炉水(介)质处理与清洗监督。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若从事锅炉清洗,也必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以防腐蚀或结垢引发安全事故。
其次,严格落实定期检验与特殊工况检验要求。锅炉定期检验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耐)压试验。当移装锅炉投运前,或锅炉停运一年以上需要恢复运行前,必须进行内部检验,确保设备本体安全。
最后,规范内部检验延期审批与备案流程。对于成套装置中的锅炉或A级高压以上电站锅炉,若因检修周期等原因不能按期进行内部检验,在保证安全运行(或停运)的前提下,经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可以延期安排内部检验。但延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并且不得连续延期,且必须向锅炉使用登记机关备案,注明采取的措施及下次检验期限。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坚决不得继续使用。
科目:安全生产管理
考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