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此进行监督和指导。县级政府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首先,政府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按照规定选择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的承包方或承租方,并签订详细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其次,政府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意识。例如,某县政府每年都会组织专项检查,对辖区内涉及发包和租赁的企业进行核查,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对于发现的问题,政府会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跟踪督办直至问题解决。通过这些措施,该县在过去几年中未发生因发包和租赁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导致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实现了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