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例如,某化工厂的一名操作工在巡检过程中发现设备存在漏电现象,立即向车间主任报告。车间主任迅速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检修,及时排除了隐患,避免了可能发生的事故。这一案例表明,从业人员在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第一时间报告,以便企业能够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同时,企业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报告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形成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从业人员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