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例如,某煤矿井下发生瓦斯泄漏,一名矿工发现异常后立即通知其他同事停止作业,并迅速组织大家撤离到安全区域。事后,企业对这名矿工的行为给予了表彰,并对其进行了奖励。这一案例表明,从业人员在面对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果断采取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同时,企业不得因员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撤离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从业人员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