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职责如下:
组成: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职责: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人员伤亡情况;
认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调查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通过明确职责分工,事故调查组能够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确保事故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