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防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例如,某大型石化企业因生产过程中存在较高的火灾风险,依法设立了单位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验收。其具体职责包括日常防火巡查、消防设施维护、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等。通过设立单位专职消防队,可以有效应对火灾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消防组织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