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了对事故犯罪嫌疑人的控制措施:
立案侦查: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
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应当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控制犯罪嫌疑人,防止其逃匿或销毁证据。
追捕归案:如果犯罪嫌疑人逃匿,公安机关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追捕,将其尽快抓获归案。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阻碍或干扰。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保障事故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对事故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罚到位,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