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生产专业机构在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服务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常见的违法行为包括:
出具虚假报告:故意出具不真实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报告。
租借资质、挂靠:将资质证书出租或出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或者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机构名义从事中介服务。
超范围经营:超出资质认可的业务范围从事法定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
违反公开制度:未建立并实施服务公开和报告公开制度。
这些违法行为将面临严厉的法律责任。例如,《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出具失实报告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安全生产专业机构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