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除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用人单位还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具体来说,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
赔偿金=欠缴社会保险费*50
例如,如果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共计1万元,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后仍未缴纳,则用人单位需要额外支付5000元至1万元的赔偿金。具体比例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这些规定旨在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赔偿金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