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首先需要对工作场所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识别出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填写申报表:根据识别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填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详细记录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接触人数等信息。
提交申报材料:将填写好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提交给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
接受监督:卫生行政部门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其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定期更新:用人单位应定期更新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信息,特别是当工作场所发生变化或新增职业病危害因素时,应及时重新申报。
例如,某机械制造企业在进行年度安全检查时,发现车间内新增了一种可能导致职业病的新材料。企业立即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填写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并将其提交给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随后进行了现场检查,确认了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并对企业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前期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