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如下:
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受理与审核: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材料是否齐全。
如果材料不完整,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组建专家组: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
专家组负责对工伤职工的伤残情况进行鉴定,并提出鉴定意见。
作出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送达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通过这些程序,确保了劳动能力鉴定的公正性和科学性,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