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可以享受以下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费用: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时,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交通、食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康复费用: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通过这些规定,确保了工伤职工在医疗方面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