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煤矿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按照本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本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文件、资料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在申请延期时,煤矿企业需要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
申请书;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各类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通过严格的延期申请和审查程序,确保煤矿企业在有效期内持续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考点练习题:
1、根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下列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对已经受理的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存在疑问,认为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应当到现场进行核查
B.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对有关人员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讨论,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C. 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年
D.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煤矿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
第十四条规定,对已经受理的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指派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存在疑问,认为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应当到现场进行核查。
第十五条规定,负责审查的有关人员提出审查意见。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对有关人员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讨论,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第十七条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煤矿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按照本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本实施办法规定的文件、资料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