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分级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规定,以确保不同级别的项目得到适当的监管。具体规定如下:
国家级监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实施工作。对于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项目,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直接负责安全审查。
省级监管: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直接监管以外的其他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省级部门还需要指导和监督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
市级监管: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般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市级部门还需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并对县级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
县级监管: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县级部门需要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通过这种分级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确保了不同规模和类型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都能得到适当的监管,从而提高了整体的安全管理水平。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考点练习题:
1、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应当( )
A. 不少于30日,不超过1年
B. 不少于60日,不超过1年
C. 不少于30日,不超过半年
D. 不少于10日,不超过半年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应当不少于30日,不超过1年。
联系区分: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规定,煤矿建设项目在竣工完成后,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前进行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的时间一般为1至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总时长不得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