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提出了多项具体要求,以确保其在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过程中的安全性。具体要求如下:
安全条件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始前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条件审查。审查内容包括项目的选址、布局、工艺流程、主要设备及设施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只有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项目才能继续进行下一步的设计工作。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在完成初步设计后,建设单位需要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安全设施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以及是否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风险。
施工阶段监管: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同时,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竣工验收:建设项目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安全设施是否按设计要求建成并达到预期效果,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通过这些具体要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确保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过程中的安全性,为后续的运营和维护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考点练习题:
1、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应当( )
A. 不少于30日,不超过1年
B. 不少于60日,不超过1年
C. 不少于30日,不超过半年
D. 不少于10日,不超过半年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应当不少于30日,不超过1年。
联系区分: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规定,煤矿建设项目在竣工完成后,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前进行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的时间一般为1至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总时长不得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