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矿井通风系统必须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通风系统设计:
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每个生产水平和采区都必须布置至少一个专用回风巷。
采掘工作面应当采用独立通风。如果必须采用串联通风,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风量要求:
矿井必须按照实际需要的风量进行通风。各作业地点的实际风量不得低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最低风速标准。
每个采煤工作面的进风量不得小于4立方米/分钟·人。
瓦斯管理:
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的每个采(盘)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盘)区,必须设置至少一条专用回风巷。
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通风设备:
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且应设有反风设施。主要通风机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局部通风机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严禁随意停开。
监测与监控:
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实时监测井下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浓度及温度、风速等参数。
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故障闭锁功能,当系统出现故障时能自动切断电源。
通过严格的通风系统管理和监测,可以有效防止瓦斯积聚和其他有害气体的超标,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煤矿安全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