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延期申请程序如下:
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
延期申请时间: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应当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
延期申请材料:
延期申请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本实施办法第二章规定的相应文件、资料(如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金属非金属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和尾矿库以及石油天然气独立生产系统和作业单位还应当提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合格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金属非金属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和尾矿库在提出延期申请之前6个月内经考评合格达到安全标准化等级的,可以不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但需要提交安全标准化等级的证明材料。
审查与决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
决定准予延期的,收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不准予延期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通过严格的延期申请程序,非煤矿矿山企业可以确保其持续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安全生产。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