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中的“贻误事故抢救”具体指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了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该罪名适用于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
“贻误事故抢救”的具体含义
“贻误事故抢救”是指由于不报、谎报事故情况,导致救援工作无法及时、有效地进行,从而增加了事故的伤亡人数或经济损失。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未及时上报事故情况: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未能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导致救援力量无法迅速到达现场。
虚假报告事故情况:故意隐瞒事故的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救援人员,导致救援措施不当或延误。
妨碍救援工作:采取各种手段阻碍救援工作的正常进行,如伪造、破坏事故现场,转移、藏匿遇难人员尸体或受伤人员等。
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化工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多人伤亡。事故发生后,工厂负责人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指示员工隐瞒事故真相,导致救援工作延误,最终增加了死亡人数和重伤人数。该负责人因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案例二:某矿山发生坍塌事故,矿长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反而组织人员转移伤员和尸体,企图掩盖事故真相。该行为导致救援工作严重受阻,最终增加了死亡人数和重伤人数。矿长因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重要提示:对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来说,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准确地报告事故情况,不得有任何隐瞒或虚假报告的行为,否则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特别是在导致事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其法律责任将更加严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
总结:“贻误事故抢救”是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重要构成要件之一,具体表现为未及时上报、虚假报告或妨碍救援工作。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在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准确地报告事故情况,避免因不报、谎报而承担更严重的法律责任。
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1、某企业发生火灾事故,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吴某在上报事故时隐瞒人员伤亡的情况,导致未能及时救援,增加2人死亡,最终该事故导致4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00万,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吴某的法律责任,正确的是( )。
A.应当对吴某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B.应当对吴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C.应当对吴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D.应当对吴某罚金3000万
2、某建筑工地发生模板支架坍塌事故,施工单位负责人秦某在事故发生后瞒报事故,贻误事故抢救。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情形中,可以对秦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是()。
A.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2人死亡
B.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10人受伤
C.采用胁迫的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导致事故后果扩大
D.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经济损失1000万元
3、某企业发生爆炸事故,县委书记李某、县长朱某接到报告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朱某认为被困人员获救可能性较大,建议暂不上报,李某同意。因延误救援,造成10人死亡,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6000万元。根据《刑法》《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李某、朱某刑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朱某均涉嫌构成不报安全事故罪
B.李某、朱某无事故报告义务,不构成犯罪
C.李某、朱某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
D.朱某涉嫌构成瞒报事故罪,李某不构成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