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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如何处理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和申诉?

来源:233网校 2025-11-20 08:50:20
导读:本文详细解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关于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的规定,特别是如何处理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和申诉。通过案例分析和法律条文解读,帮助读者理解这一重要环节。

行政机关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如何处理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和申诉?

行政机关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如何处理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和申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进行强制执行时,必须依法处理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和申诉。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1. 依法受理异议和申诉行政机关在收到当事人的异议或申诉后,应当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例如,在一起违法建筑拆除案件中,某区城管局在决定强制拆除前,向当事人送达了《催告书》,告知其有异议可以提出。当事人随后提交了书面异议,城管局对此进行了认真审查。

2. 提供充分的陈述和申辩机会行政机关应当为当事人提供充分的时间和途径来陈述意见和申辩理由。例如,在某市环保局查处一家企业排放超标污染物的案件中,环保局首先向该企业发出了《催告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采取整改措施,并明确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企业随后提交了详细的整改计划和申辩材料,环保局对此进行了认真审查。

3. 组织听证会对于涉及重大财产或权益的强制执行案件,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会,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例如,在一起强制征收土地案件中,市政府组织了公开听证会,邀请相关利益方参与讨论。听证会上,被征收土地的村民代表提出了他们的意见和诉求,市政府相关部门对这些意见进行了记录并进行了回应。

4. 记录和处理当事人的异议和申诉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的异议和申诉进行记录,并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时予以考虑。例如,在一起交通违章案件中,交警部门对多次违规停车的车主发出了《催告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车主提交了书面申辩材料,说明了其特殊情况。交警部门经过审查后,决定给予其一定期限内改正的机会,而不是直接实施强制执行。

5. 及时反馈处理结果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异议和申诉的处理结果反馈给当事人,并告知其进一步的救济途径。例如,在上述违法建筑拆除案件中,城管局在审查完当事人的异议后,及时向其反馈了处理结果,并告知其如果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6. 监督与问责机制为确保异议和申诉处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与问责机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应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处理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例如,某省市场监管局在一次内部检查中发现某县市场监管局在处理当事人异议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立即进行了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分。

通过以上措施,行政机关在强制执行程序中能够有效处理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和申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

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1、某应急管理部门在执法检查时发现甲公司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备,对其作出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乙公司主张,该安全设备是乙公司租赁给甲公司的。所有权属于乙公司。根据《行政强制法》,关于应急管理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做法,正确的是()

A.解除查封

B.停止执行

C.终结执行

D.中止执行

查看答案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D项正确。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2、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下列()情形可以终结执行。

A.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B.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C.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D.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查看答案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行政强制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①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③执行标的灭失的; ④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⑤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3、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下列( )情形可以中止执行。

A.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B.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

C.执行标的灭失的

D.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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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A项正确,BCD项为干扰项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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