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的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由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其中,“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对安全事故负有报告义务的特定人员。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这类人员通常包括活动的主办方、承办方的高层管理人员,如总经理、项目经理等。他们负责整体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必须确保活动的安全进行。
管理人员:包括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他们在活动现场直接负责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如检查安全设施、指挥疏散等。
实际控制人:指对活动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人员,可能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活动的主要决策者。他们对活动的整体安全负有最终责任。
投资人:虽然投资人不一定直接参与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但如果他们对活动的安全管理有决定性的影响,也应被视为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这包括所有在活动中有安全管理职责的人员,如安全监督员、应急救援人员等。
重要提示:这些人员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以减少事故损失。如果故意隐瞒或不报告,将面临严重的法律责任。
案例分析:某市举办的一次大型展览中,由于现场管理人员疏忽,未按规定设置足够的安全出口,导致发生踩踏事故,造成多人伤亡。事后调查发现,现场管理人员和活动负责人均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且未及时报告事故情况,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任何疏忽或违规行为都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因此,加强安全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是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关键。
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1、某地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5人死亡。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判处的刑罚是()。
A.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B.5年以下有期徒刑
C.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D.5年以上有期徒刑
2、某县文化局举办大型元宵节迎春灯展活动,委托某文化旅游公司制定活动方案,实施中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发生死亡36人的踩踏事故,涉嫌构成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根据《刑法》及其司法解释,下列人员中,涉嫌构成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 )。
A.该灯展活动的赞助商
B.该县人民政府负责人
C.该县文化局主管领导
D.该文化旅游公司主要负责人
3、构成安全生产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安全生产犯罪刑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
A.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B.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C.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D.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