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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23-11-27 09:03:23

关于开展2023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高等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职称)部门及有关单位: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3〕355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请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好职称申报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级别和评审方式

2023年度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级别为副高级,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

二、申报范围和评审标准

(一)申报范围

1.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的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符合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均可以申报评审。在津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地区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可按规定申报评审。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2.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26号)有关规定,申报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

3.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96号)规定,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符合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可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中级安全工程师的聘任证明申报。

4.本年度全国技能大赛、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海河英才”创新创业大赛符合条件的获奖人员(获奖的比赛项目为安全工程相关专业技术领域),可按规定破格申报。

5.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在评审范围。

(二)评审标准

2023年度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中《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执行。其中,专业能力要求和业绩成果要求须与安全工程相关。

三、相关政策和评审要求

(一)申报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符合《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及本次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要求。同一申报人一般每次只能申报一个系列或专业,每年同一系列或专业只能申报一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 号)有关规定,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不得将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论文期刊层次、头衔、称号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要求。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15号)有关规定,对企业已聘用的应用型人才,申报职称可凭企业自主认定的专利、案例、研究报告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对经市人才办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中的核心人才,可由企业董事长签署《业绩证明函》,替代论文。

(三)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或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可推荐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直接评定相应层级职称。

(四)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0 号)等文件规定,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各项政策。

(五)对本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不论是否取得过职称,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其中,与本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在本市按规定申报职称。将人才为企业作出的贡献、创造的业绩、发挥的作用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内容。

(六)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保障援派人员、双创人员、科技特派员等享有相应的职称申报权益。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可凭持有的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省级人社(职称)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在本市进行职称评聘。

(七)申报人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作为职称申报评审必要的基本条件。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申报人在职称系统中如实填报各年度继续教育公需课学时、专业课学时和总学时(每年总学时不少于96学时,其中公需课为32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4学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职称办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八)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实行“免跑即办”,统一使用职称评审系统,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网上核验。申报人所有信息和佐证材料、业绩材料均在网上提交,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评审通过人员在线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电子评审表。

(九)民营企业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从劳动关系所在地、人事档案存放地或全市非公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申报职称。对劳动关系的确认,呈报单位可通过查验劳动合同备案记录、社保登记记录、6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记录等方式综合确定。

(十)各单位在推荐工作中要认真落实公开和公示要求,并严格对照职称评审工作各项制度规定和评价标准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四、时间安排

(一)开展申报推荐。各业务主管部门指导推动用人单位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申报人、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在线进行申报、受理、审核、反馈等操作。申报人自9月18日(星期一)起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上传,外省市委托代评人员需提供备案材料。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及时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评委会。

(二)评委会线上审核。评委会接受申报人首次提交的截止时间为10月23日(星期一),修改后提交的截止时间为11月2日(星期四);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的截止时间为11月6日(星期一)。申报人在提交后,应及时联系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审核提交,上报至评委会线上审核。

(三)组织专家评审。2023年度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会议原则上在12月底完成。(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四)公布评审结果。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完成后,在职称评审系统等媒介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获取职称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及电子《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存档部门归档。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啸、王洋

联系电话:022-28051877(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监督电话:022-28051715

附件:1.《2023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2.《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

3.2023年度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上报材料要求

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安全工程专业

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3年9月15日

附件1

2023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3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3〕355号)要求,结合我市安全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业级别

2023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为副高级。

二、参评范围

(一)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的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符合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均可以申报评审。在津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地区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可按规定申报评审。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二)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26号)有关规定,申报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

(三)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96号)规定,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符合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可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中级安全工程师的聘任证明申报。

(四)本年度全国技能大赛、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海河英才”创新创业大赛符合条件的获奖人员(获奖的比赛项目为安全工程相关专业技术领域),可按规定破格申报。

(五)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在评审范围。

三、评审标准

2023年度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中《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1. 政治素质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 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 按国家和我市规定,符合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相关要求。

(二)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高级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有关规定申报。

(3)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工程技术相关工作满4年。

2.专业能力要求。应系统掌握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国内外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学习。此外,在任职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关键工程项目的设计,针对关键技术提出试验要求和实施方案,并能够解决设计中的技术难题。

(2)能够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产品或工程项目的实施,并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3)能够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关键的研究课题,提出或审定关键技术发展规划及分析论证报告。

(4)能够开展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产品的调研,并提出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能够对产品消化、吸收、改进、创新、推广。

3.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1)凭工程技术领域相关专业项目,获省(市)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具有个人证书。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省(市)部级相关专业研究课题2项及以上,并结项。

(3)作为主要参编者(前5名),参与国家、行业、省市相关专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4)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参与制定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5)主持完成本单位重点项目2项及以上,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为单位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作为主要撰写人,完成国内外公开出版的相关专业学术、技术专著(单部著作个人承担10万字及以上);作为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或调查报告2篇及以上,要求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并经2名正高级工程师评议证明,具有一定应用价值。

(7)作为主要发明人(前5名),参与完成相关专业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获得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破格申报评审条件。不满足以上学历、资历要求,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凭工程技术领域相关专业项目,获省(市)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或获省(市)部级工程技术行业类奖项三等奖及以上(额定人员)。

(2)获得国家专利金、银奖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

(3)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等荣誉。

(4)满足正常申报业绩成果要求的3项以上,并经2名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以上专业能力要求和业绩成果要求须与安全工程相关。

四、评审方式

2023年度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

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我市安全工程专业中级职称已于2021年起不再组织评审,由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与之相对应。

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评办法出台前,我市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仍然按现行制度执行。

五、相关政策

(一)申报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符合《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及本次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要求。同一申报人一般每次只能申报一个系列或专业,每年同一系列或专业只能申报一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 号)有关规定,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不得将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论文期刊层次、头衔、称号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要求。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15号)有关规定,对企业已聘用的应用型人才,申报职称可凭企业自主认定的专利、案例、研究报告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对经市人才办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中的核心人才,可由企业董事长签署《业绩证明函》,替代论文。

(三)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或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可推荐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直接评定相应层级职称。

(四)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0 号)等文件规定,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各项政策。

(五)对本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不论是否取得过职称,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其中,与本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在本市按规定申报职称。将人才为企业作出的贡献、创造的业绩、发挥的作用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内容。

(六)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保障援派人员、双创人员、科技特派员等享有相应的职称申报权益。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可凭持有的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省级人社(职称)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在本市进行职称评聘。

(七)申报人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作为职称申报评审必要的基本条件。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申报人在职称系统中如实填报各年度继续教育公需课学时、专业课学时和总学时(每年总学时不少于96学时,其中公需课为32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4学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职称办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八)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实行“免跑即办”,统一使用职称评审系统,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网上核验。申报人所有信息和佐证材料、业绩材料均在网上提交,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评审通过人员在线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电子评审表。

(九)民营企业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从劳动关系所在地、人事档案存放地或全市非公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申报职称。对劳动关系的确认,呈报单位可通过查验劳动合同备案记录、社保登记记录、6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记录等方式综合确定。

(十)各单位在推荐工作中要认真落实公开和公示要求,并严格对照职称评审工作各项制度规定和评价标准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六、时间安排

按照本年度全市统一的职称评审时间要求,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具体如下:

(一)发布评审方案。9月15日前,报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市应急局官网公布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二)开展申报推荐。各业务主管部门指导推动用人单位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申报人、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线进行申报、受理、审核、反馈等操作。申报人自9月18日(星期一)起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上传,外省市委托代评人员需提供备案材料。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及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评委会。

(三)评委会线上审核。评委会接受申报人首次提交的截止时间为10月23日(星期一),修改后提交的截止时间为11月2日(星期四);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的截止时间为11月6日(星期一)。

(四)组织专家评审。2023年度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会议原则上在12月底完成,专家评审会议召开7日前完成评审专家在线抽取工作。

(五)公布评审结果。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完成后,在职称评审系统等媒介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获取职称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评审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及电子版《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存档部门归档。

七、材料要求

按照无纸化评审工作要求,2023年度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无需线下向评委会报送相关材料,各项材料线上提报、线上受理、线上审核、线上评审。

(一)线上提交的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最高级别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各1份(劳动合同须有甲乙双方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等)。

2.评审标准中对应学历、资历有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要求的,除上传职称证书外,还须上传职称聘书或单位出具的职称聘任证明1份。

3.用人单位审核后盖章确认的业绩综述材料(2000字左右)。

4.专业能力要求和业绩成果要求中的有关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须具有能体现申报人工作能力和业绩具体内容的材料,以便评审专家评审。

5.业绩成果中有论文、专著或替代论文材料的,须上传查重报告(重复率不得超过20%)和2名安全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的评议证明,出具评议意见,签字并附评议人职称证书材料。

6.以本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申报的,用人单位须出具申报人属于以上三类人才的证明材料和能体现符合三类人才业绩的佐证材料。

(二)材料提交前审核要求

职称申报人员要对本人填写各项信息的真实有效性作出承诺。各业务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按照申报推荐工作要求,对照标准条件和相关政策规定,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劳动关系、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继续教育、考核情况等内容及佐证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加盖单位公章,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材料造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公开方式

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的有关内容,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和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link.233.com/22577向社会公布。

附件2

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

一、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国家和我市规定,符合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相关要求。

二、技术员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技术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相关专业岗位上工作满1年,并经所在单位业绩考核合格。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申报,其中,中级工班毕业生在职称评价时视同为中专学历,高级工班毕业生视同为大专学历,下同。

2.具备中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工程技术相关工作满2年。

(二)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应熟悉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承担岗位职责任务。

三、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助理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相关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相关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3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工作满5年,并经所在单位业绩考核合格。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前文规定申报,其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职称评价时视同为本科学历,下同。

3.具备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工程技术相关工作满2年。

(二)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应掌握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一般性技术难题,指导技术员开展工作,较好的完成岗位职责任务。

四、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相关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前文规定申报。

4.具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工程技术相关工作满3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应熟练掌握并能够运用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内外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此外,在任职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独立承担一般难度的研究设计任务或解决专业技术领域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能够独立完成一般难度或比较复杂产品的开发。

3.能够正确运用通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具备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能力。

4.具备一定的分析、判断和总结能力,能够参加中等规模项目的立项调查、局部方案论证、实验研究、技术推广和市场调查等工作,并在其中独立承担某一方面工作。

5.能够起草开题报告,提出研究设计方案;能独立编写技术文件、工程总结,并能校正或审核技术文件。

(三)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1.参与完成省(市)部级工程技术领域相关专业的研究课题1项及以上,并结项。

2.参与国家、行业、省市相关专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工程技术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3.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完成本单位相关专业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工作,制定本单位管理标准、战略、发展规划、管理制度;或作为子项目专业负责人,在项目管理、科研开发、生产经营、技术转让与引进等工作中成效显著。

4.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本单位工程技术领域相关专业项目1项及以上,为单位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5.作为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或调查报告1篇及以上;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相关专业的单位内部研究报告1篇及以上,要求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并经2名高级工程师评议证明,具有一定应用价值。

6.参与完成相关专业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及以上。

(四)破格申报评审条件。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凭工程技术领域相关专业项目,获区(局)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

2.获得市级技术能手称号等荣誉。

3.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3项以上,并经2名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五、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高级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前文规定申报。

3.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工程技术相关工作满4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应系统掌握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国内外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学习。此外,在任职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关键工程项目的设计,针对关键技术提出试验要求和实施方案,并能够解决设计中的技术难题。

2.能够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产品或工程项目的实施,并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3.能够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关键的研究课题,提出或审定关键技术发展规划及分析论证报告。

4.能够开展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产品的调研,并提出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能够对产品消化、吸收、改进、创新、推广。

(三)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1.凭工程技术领域相关专业项目,获省(市)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具有个人证书。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省(市)部级相关专业研究课题2项及以上,并结项。

3.作为主要参编者(前5名),参与国家、行业、省市相关专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4.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参与制定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5.主持完成本单位重点项目2项及以上,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为单位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作为主要撰写人,完成国内外公开出版的相关专业学术、技术专著(单部著作个人承担10万字及以上);作为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或调查报告2篇及以上,要求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并经2名正高级工程师评议证明,具有一定应用价值。

7.作为主要发明人(前5名),参与完成相关专业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获得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破格申报评审条件。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凭工程技术领域相关专业项目,获省(市)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或获省(市)部级工程技术行业类奖项三等奖及以上(额定人员)。

2.获得国家专利金、银奖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

3.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等荣誉。

4.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3项以上,并经2名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六、正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正高级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并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前文规定申报。

(二)专业能力要求。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学术科研水平高或者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工程技术相关领域的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能够推动工程技术各专业发展,能够指导、培养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工作学习。此外,在任职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牵头申请获得并主持完成省(市)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攻关项目、技术创新等项目。

2.能够主持完成业内认可的省部级高水平课题研究。

3.能够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解决技术难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具有开创性运用工程技术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要求。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1.作为工程技术项目主持人或产品负责人曾创造性完成至少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科技攻关项目、技术创新项目2项及以上,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中起到主要作用,项目或产品已被省部级以上相应的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2.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或重大革新,解决过工程技术领域的技术难题,开发出了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并已投入生产。其成果获国家级奖1项或省部级三等及以上奖2项及以上(具有个人证书,或前5名);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其成果的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3.作为相关专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曾创造性完成1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研究项目2项及以上,并取得显著效益。承担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4.作为相关专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在技术改造、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等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工作中,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其技术综合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并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的技术项目取得显著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

5.作为主要撰写人,完成国内外公开出版的相关专业学术、技术专著(单部著作个人承担20万字及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行业内公认的高水平刊物上发表相关专业的学术、技术论文2篇及以上。

6.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制定过省(市)级及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并颁布实施。

7.作为第一发明人,主持完成相关专业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破格申报评审条件。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凭工程技术领域相关专业项目,获国家级科技奖励(具有个人证书)。

2.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3项及以上,并经具有相关专业5年正高级工程师资历的2名资深专业人士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附件3

2023年度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

上报材料要求

按照无纸化评审工作要求,2023年度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无需线下向评委会报送相关材料,各项材料线上提报、线上受理、线上审核、线上评审。

(一)线上提交的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最高级别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各1份(劳动合同须有甲乙双方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等)。

2.评审标准中对应学历、资历有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要求的,除上传职称证书外,还须上传职称聘书或单位出具的职称聘任证明1份。

3.用人单位审核后盖章确认的业绩综述材料(2000字左右)。

4.专业能力要求和业绩成果要求中的有关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须具有能体现申报人工作能力和业绩具体内容的材料,以便评审专家评审。

5.业绩成果中有论文、专著或替代论文材料的,须上传查重报告(重复率不得超过20%)和2名安全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的评议证明,出具评议意见,签字并附评议人职称证书材料。

6.以本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申报的,用人单位须出具申报人属于以上三类人才的证明材料和能体现符合三类人才业绩的佐证材料。

(二)材料提交前审核要求

职称申报人员要对本人填写各项信息的真实有效性作出承诺。各业务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按照申报推荐工作要求,对照标准条件和相关政策规定,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劳动关系、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继续教育、考核情况等内容及佐证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加盖单位公章,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材料造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2577/SY5239/TZGG5792/202309/t20230915_64073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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