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公�法律制度
  8.1.1 《公�法》概述
  2004年,由国务院法制办æ£å¼�å�¯åŠ¨ã€Šå…¬å�¸æ³•》的修改,2005å¹´2月第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10月27日第三次审议时通过,修改å�Žçš„《公å�¸æ³•》2006å¹´1月1日开始实施。新《公å�¸æ³•》共二百一å��ä¹�æ�¡ã€‚
  我国《公�法》主�以股东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形��股东人数的多少将公�分为有�责任公�和股份有�公�两类。国有独资公�是一类特殊的有�责任公�。
  8.1.2公�设立制度
  公å�¸è®¾ç«‹æ˜¯æŒ‡å…¬å�¸å�‘起人为促进公å�¸æˆ�ç«‹å¹¶å�–å¾—æ³•äººèµ„æ ¼ï¼Œä¾�照法律规定的æ�¡ä»¶å’Œç¨‹åº�所必须完æˆ�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
  设立公�必须履行公�设立的程�。
  8.1.3公�资本制度
  公�资本,是股东为达到公�目的所实施的财产出资的总�。我国公�资本制度的特点是:
  (1)资本法定。
  (2)强调公�必须有相当的财产与其资本总�相维�。
  (3)强调公�资本�得任��更。
  8.1.4公�的组织机构
  1.股东大会
  2.董事会
  3.公���
  4.监事会
  8.1.5å…¬å�¸ç»ˆæ¢åˆ¶åº¦
  公å�¸å› ç ´äº§æˆ–è§£æ•£è€Œå¯¼è‡´ç»ˆæ¢ï¼Œä¸§å¤±å…¶ä¼�ä¸šæ³•äººèµ„æ ¼ã€‚å…¬å�¸ç»ˆæ¢ä¸»è¦�有两ç§�情形:
  (1)公å�¸ç ´äº§
  (2)公�解散
  ①公å�¸ç« 程规定的è�¥ä¸šæœŸé™�届满或者公å�¸ç« 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②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ã€€ã€€â‘¢å› å…¬å�¸å�ˆå¹¶æˆ–者分立需è¦�解散的;
  ④公å�¸è¿�å��法律ã€�行政法规被ä¾�法å�Šé”€è�¥ä¸šæ‰§ç…§/è´£ä»¤å…³é—æˆ–被撤销以å�Šäººä»¬æ³•院予以解散的,应当解散。
  上述解散情形出现时,除公��并�分立�于清算外,公��必须进行清算,清�债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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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下å�Šå¹´ä¸å›½é“¶è¡Œä¸šä»Žä¸šäººå‘˜èµ„æ ¼è®¤è¯�考试è¯�书申请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