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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顶棚的步行街在防火分隔与防烟设计中,为何必须设置独立的排烟系统且不得依赖商场主体系统?

来源:233网校 2026-05-07 11:39:12
导读:有顶棚的步行街作为新兴商业空间形态,其防火防烟设计常被误认为可与相连商场共用系统。本文结合《建规》GB50016-2014(2018年版)及《防烟排烟标准》GB51251-2017,深度解析其独立性强制要求的底层逻辑与检查要点。

有顶棚的步行街在防火分隔与防烟设计中,为何必须设置独立的排烟系统且不得依赖商场主体系统?

有顶棚的步行街是集休闲、购物、餐饮于一体的开放式商业空间,虽与周边建筑连通,但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3.6条及条文说明,其应视为独立的防火单元,不得简单纳入相邻商场的防火分区统一管理。尤其在防烟设计上,规范明确要求:有顶棚的步行街应设置独立的自然排烟或机械排烟系统,且排烟口应设于顶棚最高处,排烟量按步行街地面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30m³/h计算(GB51251-2017第4.6.5条)。

这一强制性要求源于其特殊火灾风险:步行街空间高大、开口多、气流复杂,若与商场共用排烟系统,极易因风压干扰、管道阻力失衡或联动逻辑冲突,导致烟气在步行街内水平蔓延、滞留,严重威胁人员水平疏散安全。实践中常见错误包括:将步行街排烟支管接入商场主排烟竖井、未设置独立补风系统、排烟口距顶棚高度不足1.0m、采用普通百叶替代可开启有效面积≥25%的专用排烟窗等。

此外,《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教材强调,检查时须重点验证:①步行街两端开口宽度之和不应小于步行街总长的1/4,且最小单边净宽≥9m;②两侧商铺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围护结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当采用防火玻璃时,必须为隔热型(A类)且耐火完整性+隔热性均达标;③商铺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严禁以装饰性隔断、石膏板轻质墙体替代。凡不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均构成重大火灾隐患,须责令限期整改。

科目: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考点:有顶棚的步行街

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某市一个餐饮群进行防火检查,餐饮店铺均为2层,耐火等级为二级,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在检查时发现的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是()。

A.步行街整体长度为295m

B.步行街两侧店铺相对面最近处的距离为8.2m

C.两侧的店铺之间设置了耐火极限为2.00h的防火隔墙

D.步行街的顶棚采用难燃材料,其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为1.00h

查看答案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5.3.6,步行街两侧建筑相对面的最近距离均不应小于本规范对相应高度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且不应小于9m。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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