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3.6条及其配套实施指南,有顶棚的步行街两侧商铺之间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进行完全分隔;该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连续砌筑至梁、楼板或屋面板底面基层,且不得开设门窗洞口——这是不可妥协的实体分隔底线要求。实践中,个别项目以“美观”“灵活”为由,将防火卷帘安装于商铺之间作为分隔设施,此做法严重违反规范,属于典型检查否决项。
原因在于:防火卷帘虽具备一定耐火性能,但其实际应用受制于联动可靠性、电源保障、机械故障率及维护状态等多重不确定因素;而步行街火灾具有燃烧猛烈、烟气上升快、水平扩散强的特点,一旦某处卷帘因断电、卡滞或未联动下放,即形成无阻碍的火焰与烟气横向传播通道,极易引发‘多米诺式’连锁燃烧。教材《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2022年版,上册)明确指出:“步行街内任何部位均不得以防火卷帘、防火玻璃非承重构件或可开启窗扇替代符合耐火极限和完整性的实体防火隔墙”。
此外,检查还须同步验证:防火隔墙所用材料须为不燃材料(如加气混凝土砌块、轻质高强防火板等),其构造节点(如与楼板、梁交接处)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确保耐火完整性不受削弱;若隔墙上确需设置门,仅允许采用常闭式甲级防火门,且不得连通步行街公共区域。凡发现使用防火卷帘、普通推拉门、玻璃移门或未设门禁的开放式连通口,均判定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须立即停业整改。
科目: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考点:有顶棚的步行街
1、某商业区设置一条长度200m的有顶棚的步行街,下列关于步行街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是( )。
A.步行街两侧建筑的耐火等级为二级
B.步行街端部设可开启门窗,门窗开口面积占外墙面积的40%
C.步行街顶棚采用难燃材料,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为1h
D.步行街商铺内均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