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某新建三甲医院住院综合楼消防验收中,检测发现:消防电梯井与相邻医用客梯井之间的分隔墙实测耐火极限为2.00h,设计文件标注为‘加气混凝土砌块+双面抹灰’。施工单位据此主张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3.6条‘消防电梯井与相邻电梯井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之规定。然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2022年版)第二章‘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检查’明确指出:仅满足2.00h耐火极限远未达规范完整要求——该条款的‘防火隔墙’系指同时具备耐火完整性、隔热性和防烟密闭性的系统性构造,而非单一墙体耐火时间达标即可。教材进一步解析: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2.2.5条(强制性条文),电梯井壁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建造,且井壁上的所有开口(含导轨孔、通风孔、电缆穿墙孔)均须采用等效耐火极限≥2.00h的防火封堵系统进行严密封堵;若未同步处理孔洞封堵,即便墙体本身耐火2.00h,火灾中高温烟气仍可通过缝隙在井道间快速蔓延,导致‘烟囱效应’跨井道传递。本案例中,现场核查发现导轨支架穿墙处仅用普通水泥砂浆填塞,电缆桥架穿越处未设阻火圈,通风口无自动关闭阀——上述缺陷使实际防火隔离功能归零。此外,教材特别警示:当消防电梯井与客梯井贴邻布置时,两井道之间的楼板分隔也须为耐火极限≥2.00h的不燃楼板(非普通结构楼板),且须在每层楼板处对贯穿管线实施防火封堵(参见知识库[5])。综上,该工程虽墙体达标,但因缺失系统性防火封堵、未强化楼板分隔、未配置井道防火门,整体不满足规范对消防电梯竖向防火隔离的强制性技术体系要求,必须全面返工并提供第三方防火封堵材料型式检验报告及封堵节点隐蔽工程影像记录,否则不予通过验收。
科目: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考点:消防电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