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筑防火检查中,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这是《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第三章‘防火防烟分区及防火封堵检查’中关于防烟分区设置的刚性底线要求。根据2022年版上册教材明确指出:‘防烟分区一般根据建筑内部的功能分区和排烟系统的设计要求,按其用途、面积、楼层划分;其中第(1)条即强调: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该规定源于二者本质功能差异——防火分区是防止火焰与热量蔓延的物理阻隔空间,耐火极限由防火墙、楼板等构件保障;而防烟分区是在同一防火分区内进一步划分的控烟单元,仅依赖挡烟垂壁、结构梁或隔墙等挡烟设施实现烟气蓄积与定向排出。若防烟分区跨越防火分区,则意味着烟气可能通过挡烟设施‘合法’穿越本应被防火分隔彻底阻断的区域,严重削弱防火分隔的整体有效性,造成‘形分实通’的安全隐患。
例如,某地下三层商业综合体在消防验收检查中被发现:二层中庭区域为独立防火分区,但设计单位将与其相邻的步行街区域部分划入同一防烟分区,导致挡烟垂壁延伸至中庭防火墙外侧。此做法直接违反规范强制性条款,检查人员依据教材【文档名】(可复制)2022年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上册考试教材中‘第二节防烟分区’及‘一、防烟分区设置’内容,判定该设置不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责令重新按防火分区边界划定防烟分区,并同步复核排烟系统风量与补风路径的匹配性。
此外需注意:不设排烟设施的部位(包括地下室)可不划分防烟分区,但一旦设置排烟系统,就必须严格遵循‘区内划分、区界严守’原则。实践中,常见错误还包括利用未砌至顶板底面的隔墙作为挡烟设施、误将防火卷帘当作挡烟垂壁使用等。因此,检查人员必须对照图纸与现场,重点核查挡烟设施的连续性、高度(≥500mm)、材质及与结构边界的衔接状态,确保防烟分区真正发挥‘控烟蓄烟、利疏保人’的核心作用。
科目: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考点:防烟分区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