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防火检查实践中,部分建设单位或设计人员误认为:只要设置了自然排烟设施(如中庭顶部可开启天窗、外窗等),即可不划分防烟分区。这种观点严重偏离《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第三章关于防烟分区设置的核心要义。教材明确指出:‘防烟分区是指在建筑内部采用挡烟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烟气向同一防火分区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且检查内容第一条即强调——防烟分区的划分是排烟系统有效运行的前提条件,而非可选项。
关键在于:自然排烟效能高度依赖烟层厚度、储烟仓高度及清晰高度控制,而这些参数的计算与保障,必须以明确的防烟分区为边界依据。例如,某28层办公建筑在改造中庭时,拆除原设计高度600mm的固定式挡烟垂壁,仅保留顶部12㎡可开启天窗,并声称‘满足GB50016-2014第8.5.3条自然排烟要求,故无需防烟分区’。检查组现场核查发现:中庭与周边办公区未设任何挡烟设施,火灾时烟气将沿水平方向快速扩散至相邻防火分区内多个楼层,导致储烟仓无法形成、清晰高度被迅速吞噬、人员疏散可视距离骤降至不足3m——这直接违反教材【文档名】(可复制)2022年上册中‘第二节防烟分区’关于‘保证高温烟气不致随意扩散,并加以排除’的根本目的。
进一步依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2.1条(强制性条文):‘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应划分防烟分区’,无论机械排烟或自然排烟,均无例外。因此,该办公楼做法属典型‘重设备、轻构造’的技术失当。正确做法应为:在中庭与周边功能区交界处设置不小于500mm的挡烟垂壁(或结构梁、隔墙等),确保每个防烟分区建筑面积符合规范限值(如净高>6m时≤2000㎡),再据此核算自然排烟窗的有效面积与开启位置。防烟分区不是‘附加项’,而是排烟系统发挥生命通道守护作用的结构性基石。
科目: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考点:防烟分区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