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现代综合体建筑中,地下车库与地上商业常通过共享中庭垂直连通,此类空间涉及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疏散路径三重功能叠加,对挡烟设施设置提出特殊要求。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4.13条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6.4条,当防烟分区跨越不同防火分区时,挡烟设施必须独立设置,且不得依赖防火分隔构件(如防火墙、防火卷帘)替代其挡烟功能——即:防火卷帘解决‘防火’问题,挡烟垂壁解决‘防烟’问题,二者职能不可混用、高度不可等同。
关键协调要点如下:① 垂壁必须完整跨越中庭全高,下沿距楼板底面≥500mm,即使下方设有防火卷帘,垂壁也不得终止于卷帘箱体顶部;② 防火卷帘导轨与挡烟垂壁之间须留出不小于200mm的安装间隙,避免卷帘升降时剐蹭垂壁导致变形失效;③ 若卷帘为特级防火卷帘(耐火极限≥3.0h),其帘面材质仍不具备挡烟密闭性,严禁将卷帘帘面直接作为挡烟垂壁使用——某购物中心曾因误用卷帘帘面充当垂壁,在模拟火灾中烟气沿帘面微缝持续上涌,导致二层商铺储烟仓厚度不足,被判定为严重违规。
更需警惕的是:教材【知识库[1]】强调,“防烟分区应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划分”,但中庭作为‘上下贯通空间’属于规范例外情形(GB51251-2017第4.2.2条),此时防烟分区可跨层设置,前提是垂壁必须形成连续、密闭、高度达标的物理屏障。检查时应重点验证:垂壁是否在中庭四周边缘形成闭合环带;卷帘上方是否存在未封堵的检修口或风管穿越孔;垂壁材质燃烧性能是否达到A级(查验型式检验报告编号及有效期)。任何以‘已有防火卷帘’为由省略独立挡烟设施的做法,均违反综合能力考试中‘辨识不安全因素’的核心能力要求。
科目: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考点:挡烟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