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
(一)工业建筑
配置场所 |
危险等级 |
||
严重危险级 |
中危险级 |
轻危险级 |
|
厂房 |
甲、乙类物品生产场所 |
丙类物品生产场所 |
丁、戊类物品生产场所 |
库房 |
甲、乙类物品储存场所 |
丙类物品储存场所 |
丁、戊类物品储存场所 |
(二)民用建筑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
严重危险级 | 中危险级 |
1.县级及以上的文物保护单位、档案馆、博物馆的库房、展览室、阅览室 | 县级以下 |
18.县级及以上的党政机关办公大楼的会议室 | 县级以下 |
5..城镇及以上的邮政信函和包裹分拣房、邮袋库、通信枢纽及其电信机房 | 城镇以下 |
3.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演播室、道具间和发射塔楼 | 会议室、资料室 |
7.体育场 (馆)、电影院、剧院、会堂、礼堂的舞台及后台部位 | 观众厅 |
10.民用机场的候机厅、安检厅及空管中心、雷达机房 | 检票厅、行李厅 |
2.设备贵重或可燃物多的实验室 | 一般 |
11.超高层建筑和一类高层建筑的写字楼、公寓楼 | 二类高层建筑的 |
6.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的公共活动用房、多功能厅、厨房 | 50间以下 |
8.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的手术室、理疗室、透视室、心电图室、药房、住院部、门诊部、病历室 | 50张以下 |
15.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 50张以下 |
16.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 50张以下 |
17.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集体宿舍 | 100张以下 |
14.建筑面积在200㎡及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 200㎡ 以下 |
19.建筑面积在500㎡ 及以上的车站和码头的候车(船)室、行李房 | 500㎡ 以下 |
13.建筑面积在1000㎡ 及以上的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商场、商店 的库房及铺面 | 1000㎡ 以下 |
9.建筑面积在2000㎡ 及以上的图书馆、展览馆的珍藏室、阅览室、 书库、展览厅 | 2000㎡ 以下 |
严重危险等级 | 中危险级 | 轻危险级 |
20.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 | 学校教室、教研室 | 5.各类建筑物中以难燃烧或非燃烧的建筑构件分隔的并主要存储难燃烧或非燃烧材料的辅助房间 |
21.汽车加油站、加气站 | 民用燃油、燃气锅 炉房 | |
23.民用液化气、天然气灌装站、换瓶站、调压站 | 民用的油浸变压器室和高、低压配电室 |
一、灭火器的分类
按操作使用方式可分为手提式和推车式;按驱动灭火器的压力形式分为贮气瓶式和贮压式;按所充装的灭火剂则又可分为水基型、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等。
二、灭火器的构造及使用
1.手提式灭火器
与其他手提式灭火器相比,二氧化碳灭火器的充装压力较大,取消了压力表,增加了安全阀。判断二氧化碳灭火器是否失效一般采用称重法。标准要求二氧化碳灭火器每年至少检查一次,低于额定充装量的95%就应进行检修。
使用时,不能将二氧化碳射流直接冲击可燃液面,以防止将可燃液体冲出容器而扩大火势,造成灭火困难。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扑救电气火灾时,如果电压超过600V,则应先断电后灭火。
在室外使用的,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使用时宜佩戴手套,不能直接用手抓住喇叭筒外壁或金属连接管,以防止手被冻伤;在室内狭小空间使用的,灭火后操作者应迅速离开,以防室息。
2.推车式灭火器
推车式灭火器一般由两人配合操作,使用时两人一起将灭火器推或拉到燃烧处,在离燃烧物10m左右停下,人快速取下喷枪(二氧化碳灭火器为喇叭筒》 并展开喷射软管,然后握住喷枪(二氧化碳灭火器为喇叭筒根部的手柄》,另一人快速按逆时针方向旋动手轮,并开到最大位置。灭火方法和注意事项与手提式灭火器基本一致。
三、灭火器的规格型号及性能要求
类、组、特征代号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表示,一般编在型号首位,是灭火器本身的代号,通常用“M”表示。
灭火剂代号编在型号第二位。
形式号编在型号中的第三位。
型号最后面的阿拉伯数字代表灭火剂质量或容积,一般单位为kg或L。
灭火器 | M | 手提式灭火器 | S |
推车式灭火器 | T | ||
简易式灭火器 | J | ||
灭火剂 | J | 气体灭火剂 | Q |
泡沫灭火剂 | P | ||
干粉灭火剂 | F | ||
水系灭火剂 | S |
如“MF / ABC2”表示2kgABC干粉灭火器,ABC为特定的灭火剂特征代号。
“MT5”表示5kg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MFT50”表示50kg推车式 (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
一、水基型灭火器
(一)清水灭火器(有效喷水时间为1min左右);
(二)水基泡沫灭火器(广泛应用于油田、油库、轮船、工厂、商店等);
(三)水基型水雾灭火器(能在3S内将一般火势熄灭,不复燃)。
二、干粉灭火器
三、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四、洁净气体灭火器
灭火器的配置要求
整理如下:
一、灭火器的分类
按操作使用方式可分为手提式和推车式;按驱动灭火器的压力形式分为贮气瓶式和贮压式;按所充装的灭火剂则又可分为水基型、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等。
二、灭火器的构造及使用
1.手提式灭火器
与其他手提式灭火器相比,二氧化碳灭火器的充装压力较大,取消了压力表,增加了安全阀。判断二氧化碳灭火器是否失效一般采用称重法。标准要求二氧化碳灭火器每年至少检查一次,低于额定充装量的95%就应进行检修。
使用时,不能将二氧化碳射流直接冲击可燃液面,以防止将可燃液体冲出容器而扩大火势,造成灭火困难。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扑救电气火灾时,如果电压超过600V,则应先断电后灭火。
在室外使用的,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使用时宜佩戴手套,不能直接用手抓住喇叭筒外壁或金属连接管,以防止手被冻伤;在室内狭小空间使用的,灭火后操作者应迅速离开,以防室息。
2.推车式灭火器
推车式灭火器一般由两人配合操作,使用时两人一起将灭火器推或拉到燃烧处,在离燃烧物10m左右停下,人快速取下喷枪(二氧化碳灭火器为喇叭筒》 并展开喷射软管,然后握住喷枪(二氧化碳灭火器为喇叭筒根部的手柄》,另一人快速按逆时针方向旋动手轮,并开到最大位置。灭火方法和注意事项与手提式灭火器基本一致。
三、灭火器的规格型号及性能要求
类、组、特征代号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表示,一般编在型号首位,是灭火器本身的代号,通常用“M”表示。
灭火剂代号编在型号第二位。
形式号编在型号中的第三位。
型号最后面的阿拉伯数字代表灭火剂质量或容积,一般单位为kg或L。
灭火器 | M | 手提式灭火器 | S |
推车式灭火器 | T | ||
简易式灭火器 | J | ||
灭火剂 | J | 气体灭火剂 | Q |
泡沫灭火剂 | P | ||
干粉灭火剂 | F | ||
水系灭火剂 | S |
如“MF / ABC2”表示2kgABC干粉灭火器,ABC为特定的灭火剂特征代号。
“MT5”表示5kg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MFT50”表示50kg推车式 (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
1.灭火器配置的基本原则
(1)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应影响人员安全疏散。当确需设置在有视线障碍的设置点时,应设置指示灭火器位置的醒目标志。
(2)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3)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4)灭火器不应设置在可能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场所,并应采取与设置场所环境条件相适应的防护措施。
3.灭火器的类型选择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宜选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当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存在不同火灾种类时,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
灭火器的配置类型应与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相适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A类火灾场所应选择同时适用于A类、E类火灾的灭火器。
(2)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适用于B类火灾的灭火器。B类火灾场所存在水溶性可燃液体(极性溶剂)且选择水基型灭火器时,应选用抗溶性的灭火器。
(3) C类火灾场所应选择适用于C类火灾的灭火器。
(4)D类火灾场所应根据金属的种类、物态及其特性选择适用于特定金属的专用灭火器。
(5)火灾场所应选择适用E类火灾的灭火器。带电设备电压超过1KV且灭火时不能断电的场所不应使用灭火器带电扑救。
(6)F类火灾场所应选择适用于E类、类火灾的灭火器。
(7)当配置场所存在多种火灾时,应选用能同时适用扑救该场所所有种类火灾的灭火器。
火灾种类 | 适用 | 不适用 |
A类 | 水基型、泡沫、ABC于粉 | 二氧化碳、BC干粉 |
B类 | BC类或ABC类干粉、洁净气体、二氧化碳、泡沫 | 水基型 |
C类 | BC类或ABC类于粉、洁净气体、二氧化碳 | 泡沫、水基型 |
D类 | 金属火灾专用灭火器、干砂、土或铸铁屑粉末 | |
E类 | BC类或ABC类干粉、洁净气体、二氧化碳 | 水基型、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 |
F类 | BC干粉 (ABC效果不佳) 水基型 (水雾、泡沫) | 二氧化碳(易复燃) |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配置设计计算:
灭火器的灭火级别,表示灭火器能够扑灭不同种类火灾的效能,由表示灭火效能的数字和灭火种类的字母组成,如MF / ABC1灭火器对A、B类火灾的灭火级别分别为1A和21B。
灭火器配置场所计算单元的划分
1.计算单元划分
(1)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均相同的相邻场所,可将一个楼层或一个防火分区作为一个计算单
(2)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或火灾种类不相同的场所,应分别作为一个计算单元。
(3) 同一计算单元不得跨越防火分区和楼层。
2.计算单元保护面积 (S) 的计算
(1)建筑物应按其建筑面积进行计算。
(2)可燃物露天堆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按堆垛和储罐的占地面积进行计算
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的计算
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灭火器配置数量应根据配置场所内的可燃物分布情况确定。所有设置点配置的灭火器灭火级别之和不应小于该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与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的比值。
式中
Q——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置灭火级别 (A或B) ;
S——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 ;
U——A类或B类火灾场所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 (㎡ /A或㎡ /B);
K——修正系数。
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危险等级 | 严重危险级 | 中危险级 | 轻危险级 |
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 | 3A | 2A | 1A |
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 (㎡/A) | 50 | 75 | 100 |
B.C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危险等级 | 严重危险级 | 中危险级 | 轻危险级 |
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 | 89B | 55B | 21B |
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 (㎡/B) | 0.5 | 1.0 | 1.5 |
修正系数
计算单元 | K |
未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和灭火系统 | 1.0 |
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 | 0.9 |
设有灭火系统 | 0.7 |
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和灭火系统 | 0.5 |
燃物露天堆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 | 0.3 |
注: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网吧、商场、寺庙以及地下场所等的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应在计算结果的基础上增加30%。
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计算
式中 Qc--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 (A或B) ;
N--计算单元中的灭火器设置点数 (个)
校核
(1)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
(2)当住宅楼每层的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 时,应配置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每增加100㎡时,增配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
(3)当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危险等级和建(构)筑物总平面布局或平面布置等发生变化时,应校核或重新配置灭火器。
灭火器设置点的确定
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被保护对象的情况和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确定,并应保证最不利点至少在1具灭火器的保护范围内。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和最低配置基准应与配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相适应。
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 (单位: m)
灭火器类型危险等级 | 手提式灭火器 | 推车式灭火器 |
严重危险级 | 15 | 30 |
中危险级 | 20 | 40 |
轻危险级 | 25 | 50 |
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 (单位: m)
灭火器类型危险等级 | 手提式灭火器 | 推车式灭火器 |
严重危险级 | 9 | 18 |
中危险级 | 12 | 24 |
轻危险级 | 15 | 30 |